土地整治是落实耕地保护,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保障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要平台。浦江县于 2012 年编制了《浦江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 年)》,并由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在落实《浦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 年)》土地整治任务,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要求执行“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定,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48 号)的出台,则要求除交通、能源、水利、民生和军事等项目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允许采取“补改结合”方式外,其余建设项目占用水田必须补充同等数量的水田。这对各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的颁布更是明确了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依据,要求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有必要按照当前土地整治相关要求,开展土地整治规划修改工作,摸清土地整治资源潜力,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活动,保障土地整治工作有序、规范、有效实施,更好地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土地整治规划由浦江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浦江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浦江县土地整治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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