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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宏观调控中土地政策与调查数据的局限性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宏观管理与调控过程中,土地政策与调查数据的局限性有哪些?

一、土地政策偏重于行政手段

此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土地政策,从供需关系上来看,虽然是供应与需求的双调控,但主要以土地供应政策为主,以其调控的内容来看,又可以细分为:土地供应总量控制政策、土地供应结构调控政策和土地供应价格调控政策三个方面。 

其中,土地供应总量调控政策,包括:“三个暂停”、清理开发区与违法用地、 调整2004年的土地供应计划、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等;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控政策,包括:增加“4 +1”重点项目土地供应、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房型住房用地供应和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限制高档类用地供应等;土地供应价格的调控政策,则包括:严禁压低地价招商、经营性用地严格实行招拍挂、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等。 

从调控手段上来看,这些政策虽然是经济、法律与行政的结合,但主要偏重于行政手段。 

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与控制。由于我国实行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当市场经济的自我运行出现“市场失灵”时, 则需要从市场的外部对市场施加外力以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而政府施加外力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和调节的行为就是宏观调控。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根据经济形势,这些调控手段可以单独运用或综合运用。其中,经济手段为最佳,而建立和完善市场的外部环境时,多采用行政的手段和法律的手段。 

在我国这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土地政策中,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都有单独或综合运用。其中单独运用的手段中,行政手段有:“三个暂停”;法律手段有:清理整顿开发区;经济手段有: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出台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禁止压低地价招商。而综合运用的手段中,主要偏重于行政手段。 

二、土地调查数据缺乏真实性和及时性

由于统计数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调控经济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受到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的影响。 

目前,我国各地上报土地调查数据欠缺真实性的状况普遍存在,尤其是有关建设用地量、基本农田保护量、规划与计划执行情况等数据,其中存在与现实严重不符的情况。而且,很多重要的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如,哪些行业过热,哪些行业供地过多,哪些地区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权威的统计。另外, 目前国土资源部门也没有建立全国联网的土地登记系统,对于某一行业、某一企业的土地开发与投资状况,没有快速可靠的信息可以依据,更不可能提前做出判断。 由于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就使得国家无法把握土地占用、建设用地审批的现状,导致了国家利用土地调控经济的有效性大为降低。 

同时,我国目前土地调查数据的及时性也有很大的欠缺,而从土地供应到投资形成规模,本来就存在滞后期,从而导致的政策滞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实行“月清季累”制度,以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来掌握土地利用的变化状况,但由于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土地利用变化的量和速的激增,导致大部分地区无法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以达到“月清季累”的标准,无法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实际上只能做到年度变更的汇总。由于数据的及时性难以保障,土地供应政策往往难以提前实施,不但会影响整体宏观调控的效果,经济也会出现较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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