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向
土地制度改革决定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成败,也是能否利用好下一轮发展机遇期、促进国力再上一个台阶的关键。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为经济发展转型和可持续的城镇化提供制度保障。基本方向是:按照《宪法》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和平等保护物权的精神,建立城市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两种所有制权利平等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城乡土地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财产税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制度和土地融资制度;建立以权属管理和规划与用途管制为核心的现代土地管理体制。
(二)总体思路
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消除城乡土地二元体制改革,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的优化配置与流动,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可持续的城镇化;构建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的产权制度,实现不同主体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发展机会;实施确权和不动产登记,为保障土地权益和农业现代化、人口城镇化提供基础制度保障;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和用地模式改革,促进土地收益的更公平分配'实现全社会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以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加大城市化地区土地市场化配置,实现不同主体平等进入市场和稀缺土地资源的节约、 集约利用;完善土地经营、融资和税收制度,为可持续的城镇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现行土地制度的主要弊端是,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以权利平等、放开准人、公平分享为重点,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 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落实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制度,明确集体土地承包始点,法律上明确农户长久承包土地制度。完善政策和相关法律,建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可;子离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 蓖循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地租归原土地承包权农户,土地流转必须与原承包者签订合同。完善土地权能,设置土地承包权、处置权和承包权与经营权可抵押权。
2.提供保障土地产权的制度基础设施
中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基础保障存在重大缺陷,土地集体所有主体不明,权力界定不清,保障强度不够;土地、房屋及自然资源的登记和权属管理,仍然按部门分置。登记机关不统一,权证不符,既不利于土地权利的保护,也不利于土地的管理。中央政府必须下决心完成对农村所有土地资源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将所有土地资源确权到每个农民手中,为下一阶段的农业转型和人口城镇化提供基础制度服务。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尽快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推进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法律依据、登记机关和权属证书等。
3.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
一是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的制度。改变同一块土地因所有制不同、权利设置不同的格局,赋予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权,对两种所有制土地所享有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实现宪法和相关法律保障下的同地、同权。以用途管制为唯一的准人制度。在用途管制下, 农民集体土地与其他主体土地依法享有平等进入非农使用的权利和平等分享土地非农增值收益的权利。明确规划的主要作用是落实空间和功能布局,改变地方政府通过规划修编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政府经营的格局。打破目前因城市和农村的边界区割,对圈内圈外土地按不同所有制准入的政策,除圈外可以用于非公益的非农建设外,圈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符合用途管制前提下,也可不改变所有制性质进行非农建设。
二是明确限定城市土地国有为建成区存量土地属于国有,新增建设用地用于非农经济建设的,除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征用外,可以保留集体所有。对于建成区内的现状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采取“保权分利”或“转权保利”方式, 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三是重构平等交易的土地市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实现主体平等、市场交易决定供求和价格形成的土地市场。打破目前地方政府独家垄断供地的格局,实现同一交易平台、不同主体平等供地的局面。只要符合相关法律,遵守交易规则,无论政府、农民集体、国有土地用地单位等,都可以在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从事土地交易。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市场配置改革,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不断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对具有竞争性、取得经营收入、改革条件成熟的基础设
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在集体建设用地人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4.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改正地补偿由按原用途倍数补偿为公平补偿;完善征地安置制度,对城市区内被征地农民房屋按市场价补偿,城市区外农民房屋按本区段市场价格补偿;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探索留地安置、土地入股等多种模式, 确保农民长远生计;完善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畅通救济渠道,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5.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关乎社会公平、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放在土地制度改革重中之重的地位。一是必须根据土地增值收益的产生原理,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原则,根本改革目前土地增值收益归政府的状况,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归社会的机制,保障原土地所有者获得公平补偿和土地级差地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土地和资金,保障土地增值收益回馈社会,让公民分享。二是区分“涨价归公与“涨价归政府”,防止“归公”的土地增值变成地方政府,乃至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的体制外收入,保证“涨价归公”的土地增值回馈社会。三是借鉴我国台湾等地经验,实行“区段征收”,以用地模式改革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四是建立土地基金制度。将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归集起来,用于调剂丰歉余缺,平抑市场波动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实现土地收益的“年际”合理分配。
6.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财产税制度
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税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它是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我国对土地开征财产税,既符合国际经验, 也具备征收条件,同时也为改革土地财政提供现实基础。现行土地税制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在取得和保有环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采取从量课征,房产税的从价部分采取历史成本,保有环节的税收弹性不足,再加上课税范围狭窄,减免优惠范围过宽,其在不动产课税中的主体地位日益下降。
二是在土地流转环节,设置了契税、营业税、印花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整体税率过高,抑制了不动产的正常交易和流转。
三是对土地流转收益课征的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近年来虽然呈上升趋势, 但占不动产税的比重一直很低,未能有效发挥打击土地投机、改进不动产市场效率的作用。
我们建议,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建立适应资源国情的新型土地不动产税制,对土地保有、流转及其收益环节的税收制度进行整体构建、系统改革。 在保有环节,将主要实行从量课征改为全部实施从价计征,提高课税弹性,发挥土地不动产税筹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功能。在流转环节,调低整体税率, 降低流转课税,发挥配置资源和提高效率的功能。对流转取得的收益,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促进社会财富分配公平的功能。
7.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制度和土地融资制度
改政府卖地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政府以国有土地所有者身份获得土地权益,成立国有土地资产公司从事国有土地经营。改造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建立国有土地资产交易市场。完善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收益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收益不得用于当期使用,其用途和绩效由人大监督、审议。完善国有土地融资制度,用于抵押融资的土地必须权证和主体明确,有第三方资产评估,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
8.建立以权属管理和用途管制为核心的现代土地管理体制
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刚性,依法落实用途管制。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建立统一地籍管理体系。逐步取消土地指标审批和年度计划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权责对等的土地管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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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与主要内容有哪些?:http://www.3jise.com/article/31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