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东部新城国土资源管理处:
现将《2016年全市规划耕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确保2016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全市规划耕保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改革关键之年。规划耕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局党委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领会部、省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精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秉承五大发展新理念,严守土地规划“底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固守用地保障“准线”,努力在履行国土资源工作职责、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有更大作为,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规划计划调控为手段,着力强化资源管控硬约束
(一)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全力做好市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工作,推进区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分类分批做好尚未完成的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对批准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备案、公告和归档。探索建立土地规划全程管理机制。全面完成调整完善后2015年规划数据库执行和更新。
(二)持续强化规划管控硬约束。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落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节机制要求。探索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重管控,建立和完善规划动态监管制度及指标使用预警制度。会同规划等部门建立日常协调联络机制,深入探索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的“多规融合”协调实施机制,协同推进余姚陆埠等6个乡镇“多规融合”试点。深化慈溪龙头场村土地利用规划省级试点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展不同类型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建设。编制完成《宁波市国土规划》,充分发挥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研究成果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改进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立“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的年度用地计划管理新机制。严格项目准入门槛,结合规划空间规模、耕地占补平衡潜力等情况,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稳步推进“以节约集约为主线,存量挖潜为主,增量配给为辅”的新型用地模式。年度用地计划分为“统筹、切块、奖励”三部分,奖励指标重点与开发造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存量土地挖潜等相挂钩。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对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的调控作用。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改完善计划管理办法。
二、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着力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四)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划定。认真贯彻落实部、省规定,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293万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88万亩。全方位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划定数据库,将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落实到地块,树牌立桩,确保图、数、实地一致,明确各级政府和村、组、户的保护责任,建立保护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用途管制,加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论证,研究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管理办法。加强标准农田精细化管理,完善标准农田数据库。
(五)启动实施“611”耕地保护工程。开展全市土地整治潜力调查,科学编制“十三五”市、县两级土地整治规划。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大垦造耕地力度,全面实施新一轮围涂造地,深入挖掘废弃园地垦造潜力,规范低丘缓坡造地,力争全年完成垦造耕地2.52万亩。大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全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26.6万亩。继续推进“旱地改水田”工程,全年完成“旱地改水田”面积8000亩。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进度,推进废弃矿地等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全年完成建设用地复垦0.24万亩。加强新增耕地质量监管,严格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抽查制度。深入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探索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余指标市域内统筹使用办法。
(六)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研究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整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土地指标调剂收益及其他涉农资金,统筹耕地保护资金。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等级、分用途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给予补助。全面落实县级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纳入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定,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水田的成本。配合研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三、以要素保障为重点,着力提升资源供给能力
(七)强化规划计划精准高效供给。加强用地保障源头管控,寓管理于服务,严格控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水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基础设施、“互联网+”、工业制造4.0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体育、养老、医疗、旅游等社会民生项目建设。一般性工业项目不得占用新增用地。积极争取省级规划预留指标,加大“三年行动计划”、“五水共治”等重大工程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实现应保尽保。做好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试点成果总结,推进“坡地村镇”试点工作。
(八)加大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力度。完善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平台,强化指标统筹调控能力。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新增耕地垦造和耕地质量提升力度,加大指标外调力度。积极争取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切实抓好已承诺的“旱地改水田”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落实工作。
(九)规范征地拆迁管理。深化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和“阳光拆迁”行动,加强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征地报批工作。制定推进集体土地或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的过渡性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甬政发〔2015〕85号)要求,拓宽货币化安置途径,提高货币化安置率。配合做好《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调研工作。规范征地报批工作,完善征地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推行征地电子档案。
四、以基础业务为抓手,着力夯实工作根基
(十)加强干部综合业务素质提升。加强学习培训和岗位锻炼。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实行分级培训,逐步延伸到乡镇国土所。加强与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互动联系。围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底盘”管控等开展调研,探索构建规划实施管理、耕地保护等新模式、新机制,为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做好储备,不断提高干部调查研究能力。
(十一)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加强与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建设规划耕保监管平台。加强信息化培训和业务技术人才培养,建立人才梯队,将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一张图”管理工程。
(十二)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持将规矩、纪律挺在前面,做到依法行政,努力做好“权力减法”和“监督加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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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规划耕保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www.3jise.com/article/31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