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抓住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支持力度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进程,解决好“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办发〔2015〕27号)精神,结合宁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以解决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区域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建、科学规划、连片推进,精准实施、突出特色”的原则,搬迁安置,注重实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在妥善安置搬迁户的基础上,努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把搬迁新村建设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乡村,确保如期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有序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易地扶贫搬迁,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好新村布局、村庄规划、民居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抓好试点示范,各方面条件具备一个点,搬迁安置一个点,有序组织实施。新村选址应充分考虑能实现与产业互动发展的区域。
——整体推进,全面小康。按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求,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安置新村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素质提升等建设,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农户进入城镇转移安置。
——整合项目,创新机制。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科学依规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相关政策资金,用活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撬动政策性信贷资金,拉动农民自筹资金,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增大投资总量。
——县级主导,权责一致。按照精准扶贫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要求,易地扶贫搬迁由县级主导,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融资还债等主体责任。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
——群众主体,创新方法。尊重搬迁农户的主体地位,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施中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后由群众评价,创新搬迁建设全过程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目标任务
——基本目标。以搬迁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2016年全县完成2628户10004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31户5620人,因地制宜打造集中安置点。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出行难、吃水难、发展难”问题。
——巩固提升。以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为重点。到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的迁出地完成土地复垦、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工程,迁入地实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配套完善,生活水平达到全面小康。
二、组织机构
(一)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顺利实施,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日常工作。
(二)设立县级民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指导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各乡(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和验收工作。
(三)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每户易地扶贫搬迁户都要有具体的挂钩联系干部,落实责任人,全力以赴帮助实施对象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顺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实施对象、安置方式及集中安置点标准要求
(一)实施对象。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和危房户,其次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在山区、半山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生态脆弱、长远发展极为困难等急需搬迁的农户和地质灾害点农户;非贫困户中的D级危房户和五保户、残疾人中的无房户或危房户也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安置方式
1.原居住村集中安置。在原居住村采取就地就近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安置。
2.新建安置区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发展、中心村、集镇等相结合,选择新址集中安置。通过鼓励、引导等方式,将周边村、组自愿搬迁的农户进行集中安置。
3.零星易地插花安置。按照农户的意愿,对符合条件的零星农户进行易地插花安置。
(三)集中安置点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本方案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规划,每个集中点集中安置户数在20户以上的自然村,相对集中连片、贫困程度深、且建档立卡贫困户较多的安置点也可作为集中安置点。
四、工程建设要求
(一)科学规划、突出特色
各乡(镇)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批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等相衔接,注重保护原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做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集中安置点要做好村庄规划、民房设计和地质勘测等前期工作,做到先规划后建设,无村庄规划不开工,无民居设计不动土。各乡(镇)要专门研究落实好五保户、重度残疾户、独人独户和丧失劳动力搬迁家庭的安置工作,可集中安置,也可各村分散安置。
(二)传承文脉、保护历史
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和名木古树集中区等区域,要做到改造与保护并重,保持历史风貌的传承,使乡村更美丽,更适宜居住。
(三)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要拆除原危房,并腾让出原宅基地。
(四)选址合理、质量安全
1.选址要求。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同时要避开地质滑坡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2.搬迁农户住房。正房或主房可以选择符合7度以上抗震设防标准的框架、砖混、穿斗房或钢结构等结构,符合《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设计要求的各种结构和木屋架结构房屋,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独人独户集中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即可),但也不得超出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而追求大面积建房,要求厨卫入户、畜禽分离或对原有猪牛厩进行人畜隔离改造。
3.民房建设样式、施工队伍选择、建筑材料选用。在符合规范的基础上,由群众结合自身情况从县住建局提供的特色民居参考户型中自行选择,一个集中点一种特色风貌,非特殊情况要求严格按所选定图纸进行施工建设。民居设计风格式样,要能体现彝族、哈尼族等民族特色,并与当地建筑风貌特色相一致。
4.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要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须按标准建设活动场所、活动房、厕所、垃圾池、串户路、污水处理、通水、通电、商业、绿化、亮化等公共基础设施。
(五)加强管理、完善档案
各乡(镇)要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要完善安置对象信息档案,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1.财政补助。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万元(含风格风貌打造0.5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2.5万元(含风格风貌打造0.5万元)的标准补助到户,用于民房建设。
2.贷款和贴息。有贷款意愿的建房农户可向承贷银行申请6万元以内住房建设贷款资金。贷款期限20年之内,前3年享受政府贴息补助,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3年后由农户全额承担利息;到期农户偿还贷款本金。
3.进城购房居住。对有意愿进入城镇、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其将建房补助资金和贷款资金用于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安置,但原农村老宅基地必须拆除复垦,拆除之后才能享受补助。
4.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可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按每户不低于5万元进行配套。主要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活动场地、活动室、公厕、垃圾池、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公共设施建设。
(二)农户自筹资金。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解决。
(三)资金的申报、兑付、管理和申贷。
1.资金申报程序。民房建设补助资金,根据最终确定的实施对象,由农户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报县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报账中心,报账中心按《宁洱县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一卡通”或“定活两便存折”将资金拨付到农户手中。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申报。
2.资金的兑付办法。民房补助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即:房屋建设开工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50%,房屋建设封顶后拨付至总补助资金的95%,房屋建设竣工验收并入住后拨付剩余5%的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按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宁洱县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报账。
4.贷款申请程序。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贷款,严格按照《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申请程序执行。
(四)土地政策
在有条件的地方,按整村推进原则,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土地整治相结合,引导农民在规划区内集中连片居住。将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其土地增值收益按规划用于支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县级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住建局为牵头单位,会同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统筹协调,指导规划编制、目标计划、任务下达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安置点选址、新村规划、民房设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工匠培训等;
县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财政资金管理及监管;
县工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建筑材料供应保障的组织协调;
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依法依规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用地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易地搬迁的环境规划;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搬迁点的选址及旅游开发建设;
县安监局负责抓好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避免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村组道路扩修和组内道路硬化的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保障集中安置点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安置点饮水安全;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集中安置点生产生活用电;
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安置点的通讯畅通。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作为直接责任主体,全权负责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到户台账、进度上报等。
(二)完善配套
按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标准,严格规划,统筹安排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厕、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民房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使用。
(三)确保质量
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加强质量安全技术监管,确保搬迁安置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四)强化督查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有关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县委、政府重点督查及年度考核内容,重点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顺利进行,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脱贫攻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浓厚氛围。
(六)建设进度
各乡(镇)必须在今年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5月底前房屋主体建设封顶,12月20日前竣工验收。
(七)验收和备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挂包单位必须按照《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普洱市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要点(试行)》,认真检查、督促、组织好搬迁民房的建设、验收和备案工作。民房建设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以及违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不予竣工验收。
1.验收方式
分级验收:民房建设工作完成后,分二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一是乡级验收。由乡(镇)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挂钩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分片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县级验收。由县易地扶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验收。
2.易地扶贫新建民房分级验收时间
乡级验收,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3.备案
竣工验收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将竣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齐全留存一份备查,同时上报一份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备案。工作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和《普洱市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要点(试行)》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待审查合格后进行备案。
(八)加强信息上报
各乡(镇)要明确1名信息上报员,每月上报1次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进度、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办公室及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呈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阅示。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反映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联系人:田政,地址:宁洱县扶贫办一楼易地搬迁组,邮箱:nextpzmzhb@163.com,联系电话:1589194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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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http://www.3jise.com/article/50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