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不断加速,承包土地的相关纠纷事件也在不断的增加。
针对这个问题,5月24日农业部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这个意见里究竟说了什么,有哪些新方法新措施?
国家出台这个建议,是想怎样处理土地纠纷的呢?
总的来说就是建立调解员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
调解员是怎么来的?
首先是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要制定章程,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由村组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分区分片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
调解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调解工作主要分为这6大类:
1,因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因经营权转包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 因侵害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农民请求调解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调解员要怎样进行调解?
调解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村组或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当调解;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员也可以主动调解。
(2)调解由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调查取证的,调解员可以进行。
(3)调解员应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的,调解员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4)调解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争议内容、调查取证、调解情况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农村往往地处偏远,司法诉讼来解决纠纷一则费用较高,二则费时费力,国家设立调解员制度,是为了方便农民朋友。同时调解员也更了解本地情况,若能执行到位,必将是今后调解土地纠纷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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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出新政策啦!:http://www.3jise.com/article/50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