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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性建议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一)深化以成员权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改革

湄潭土地制度试验的最重要成果证明:只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可以坚持下去的,是落实中央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 尽管这一制度在湄潭已实施了24年,但是农民对土地再调整的意愿仍然强烈。 93%的被调查者同意按人口进行土地再分配,89%和90010的人认为嫁人村里的人口和新出生的孩子也应该分得土地,54%的人认为逝者的土地应交回村里重新分配,只有41%人同意可由家人继承。面对农民根深蒂固的成员权观念, 不可能选择回到人人有份的集体土地制度,唯有在已经实施的“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基础上,完善成员权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明确农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从法律生效之日起,固化集体所有成员资格人口,人口与土地关系长期固定;对于村内长期形成的土地问题,组织村庄议事会,对历史遗留事项一次性解决,不留隐患。

 

(二)促进农民在城镇落地

湄潭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产生了大量无地人口,但没有出现由土地分配带来的社会问题,关键在于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提高了农民的非农收入。长久不变政策能否长期坚持,农民的城镇化是前提。目前的城镇化政策只吸纳农民就业,农民无法在城镇落地,不仅造成农业劳动者老龄化和妇女化,而且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的执行带来挑战。落花屯村和沙坝村的外出劳动力60%以上在20~ 40岁之间,且2000年以后出去打工的人明显增多,他们正好是1988年以后新出生而没有分地资格的一代人,解决好农村溢出人口在城镇的落地、落户,既是落实长久不变的关键,也是增加务农劳动者收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根本。

 

(三)建立无地人口社会安全网

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存保障。农村社保和养老制度的建立,是缓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后无地人口生计问题的重要保障。到2010年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被征地农民和无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出台,为化解“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带来的社会问题提供了制度基础。因此,完善农村社保和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无地人口社会安全网,是落实长久不变的重要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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