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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土地储备制度运行模式有哪几种?

纵观我国目前实行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其运行模式大体分为三种:一是市场主导型土地收购模式,即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模式;二是政府主导型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即行政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三是政府市场混合型土地收购储备模式,即行政指导、市场运作与土地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下面,我们对这三种模
式展开分析。 

一、市场主导型土地收购储备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根据自己的收购计划和本级政府的要求, 通过与被收购单位协调,确立土地收购价格或约定土地收益分成,按照约定由储备机构支付收购金,取得土地并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储备机构取得土地后负责对土地进行拆迁、平整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对易转让的储备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出让给新的用地者。在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设置上,属于单一结构模式,即只隶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的全过程,并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以市为主的土地储备网。 

二、政府主导型土地收购储备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掌握土地的“统一收购权”和“统一出让权”,政府垄断收购和储备,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依法收购土地,在土地收购的众多方面带有明显的强制性特点。需要盘活的土地首先要向收购储备机构提出申请,政府按计划将土地推向市场,开发商通过拍卖取得土地。也就是说,收购土地的范围由政府行政法规规定,规定范围的土地统一由储备机构根据计划进行收购、储备、开发,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用地需求用招标、拍卖方式对储备土地实行统一出让,规定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者不能像过去一样通过补办出让手续的方法自行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政府市场混合型土地收购储备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规定可用于储备的土地范围,对可收购的土地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与原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储备机构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储备机构还受政府委托作为国有土地资产代表,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部分进行管理,收取企业改革中以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和其他用地者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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