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一、县域概况
太湖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南麓,长江北岸,介于东经115°45'-116°30',北纬30°09'-30°46'之间。西北与鄂东英山、蕲春县毗邻,北接岳西,东临潜山、怀宁,东南连望江,西南与宿松接壤。属于皖西南丘陵低山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大多为丘陵平畈交错之地,“六山一水两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构成了太湖县的基本自然面貌。合九铁路、105国道、沪蓉高速公路贯穿其中。全县土地总面积2027.37平方公里,下辖10个镇、5个乡。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7.6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957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7.5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1996年的50∶23∶27调整为38∶25∶37,城镇化率达到27.40%。
二、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抓住安徽省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开发丰富的风景文化旅游资源,保障中心城区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为太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太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规划任务
确定县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必须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耕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以及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城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规模及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12号)<<>
8.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209号)
9.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0.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1.《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太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09-2015年)》
14.《太湖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年)》
15.国家、安徽省和安庆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6.太湖县其他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划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六、规划范围
规划涵盖太湖县行政辖区,总面积2027.37平方公里。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农用地17186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77%(其中:耕地34595公顷,园地4856公顷,;林地114751公顷,占56.60%;牧草地6公顷;其他农用地17654公顷);建设用地177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7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29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34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52公顷);其他土地13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5%(其中:水域11886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1195公顷)。受地形地貌影响,耕地主要分布于县域东南部,林地主要分布于县域西北部低山区。
二、土地利用特点
1、中、低产田占耕地比重较大
2005年全县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60%以上,主要分布在以望天田、旱地及冷浸田为主的县域中部和西北部山区,且分布较零散。
2、林地覆盖率较高
太湖县地处中亚热带和北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北部受大别山天然屏障的影响,植被属于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北亚热带常绿阔叶与落叶混交林带,树种繁多,不仅有大面积的马尾松林,还有大面积的毛竹林分布。
3、农村居民点布局较零散
太湖县西北部处于大别山脉中低山区,东南部处于长江中下游北岸低岗、丘陵地带,整个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成阶梯下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以及受耕作半径的影响,农村居民点以靠山、沿路零散布局较为普遍。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耕地面积日益减少,且地力下降,农田水利设施比较滞后
2005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与1996年相比减少了2546公顷;由于长期施用化肥,耕地有机质含量降低,同时农田水利设施部分已经老化、损坏,已对农业生产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亟待优化,节约集约程度亟需提高
随着太湖县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断扩大,而农村居民点没有得到有效减少,造成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低。
3、局部地区水土流失、滑坡等地质灾害较为严重
太湖县属风化黄冈岩麻岩土壤水力侵蚀区,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40%以上,尤其以山区更为严重。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机遇
(1)随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实施,为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供机遇。
(2)根据《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示范区将在各个方面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这将为太湖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了机遇。
(3)科技不断进步。科技进步及其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拓展,为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型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挑战
(1)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规划期间太湖县耕地保有量有所增加,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保护水平,保护压力增大。
(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根据预测规划期间太湖县年均需新增建设用地为222公顷,是1997-2005年年均新增建设用地65公顷的3.43倍,用地压力显著增大。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难度加大。规划期间生态屏障建设需要加大对陡坡耕地整治,地质灾害地区的防治整治以及水土流失地区的治理,这些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不可避免的需要占用耕地,造成耕地面积的减少,因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将面临不小的压力。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主要目标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总体思路,保护花亭湖、泊湖、长河水系、华阳河水系、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构筑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加大对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陡坡耕地的防治整治力度,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首先保障中心城区和民生工程所需用地及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兼顾其他用地需求。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引导与管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千村整治工作,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34595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3464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400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900公顷。
园地面积: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为4856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为6536公顷。
林地面积: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为114751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115501公顷。
牧草地面积: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为6公顷,规划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6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795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184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299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350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419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822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5496公顷,规划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5834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2006-2020年太湖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648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502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44公顷以内。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义务量):规划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344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任务量):规划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019公顷。
三、效率指标
2005年太湖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3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3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调整
2005年太湖县农用地面积为171862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73168公顷,比2005年增加1306公顷。
耕地。规划期间耕地净增加55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增加825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82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增加60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5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344公顷,灾毁减少3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591公顷。
园地。规划期间园地净增加1680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净增加616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增加51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106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48公顷。
林地。规划期间林地净增加750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净增加312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增加53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43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52公顷。
牧草地。规划期间牧草地基本无变化,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1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1公顷。
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178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116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7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增加6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2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58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7795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8184公顷,净增加389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净增加538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336公顷,占用其他土地86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116公顷。
农村居民点。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净减少353公顷,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占用农用地1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172公顷,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减少191公顷。
采矿用地。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净减少169公顷,其中:新增采矿用地占用农用地9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减少87公顷,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减少91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净增加34公顷,其中: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5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9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278公顷,其中: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农用地94公顷,占用其他土地50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134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61公顷,其中: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8公顷,占用其他土地10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3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总面积为1308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为11385公顷,净减少1695公顷。
水域。规划期间水域净减少136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98公顷,土地开发减少1266公顷。
自然保留地。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净减少33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48公顷,土地开发减少313公顷;耕地灾毁增加30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生态用地布局
巩固县域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防治整治,保护以花亭湖为重点的湖泊、耕地、林地、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疏通县域范围的长河、华阳河等主要河流,构建县域基本生态屏障。
二、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
调出县域西北部山区中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中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内采用集中发展策略,优先发展中心城区,择优发展重点镇,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引导和培育东部城镇发展空间,构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乡(镇)社区”四个不同等级的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态。挖掘中心城区的低效、闲置城镇建设用地潜力,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民生工程建设所需用地;重点镇(包括徐桥镇、寺前镇、弥陀镇)重点优化镇区以及工业集中区用地布局,一般镇(包括天华镇、新仓镇、小池镇、北中镇、百里镇、牛镇镇)以内部挖潜为主,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当扩大镇区和工业集中区规模;乡(镇)社区(包括城西乡、江塘乡、刘畈乡、汤泉乡、大石乡)以完善社区功能用地为主,适度扩大工业集中区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规划将花亭湖库区需移民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处于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农村居民点向规划中心村集中,逐步在全县15个乡(镇)实行村庄整治,将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内的零星、分散农村居民点和乡村企业向规划中心村集中。
采矿用地。规划期内复垦部分采石、采矿以及砖瓦窑场,关闭部分采砂(沙)场,在晋熙、徐桥等乡(镇)布局部分新增采矿用地,充分发掘存量采矿用地潜力。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在各乡(镇)新建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场以及污水处理厂,安排供电电网、通讯塔站、加油站等建设所需用地,充分利用已有的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
四、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铁路。在已有的合九铁路基础上,扩大铁路站场规模,为发展物流业预留用地空间。
公路。完成211省道、105国道改线扩建工程,改善中心城区、花亭湖风景区以及山区乡(镇)的公路交通条件;形成与干线公路匹配的乡村公路网,城镇至行政村道路达到三级公路标准;各自然村之间的道路不低于四级标准。
水运码头。规划升级长河航道,在花亭湖以及长河新建、改扩建旅游客运码头。
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物。发挥山区水电资源优势,提高全县抗旱救灾能力,新建部分水电站,新建和改、扩建部分渠道。
五、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统筹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重点开发花亭湖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已有闲置土地,根据需要在全县各个景点、景区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直接为旅游服务的基础设施,兼顾特殊用地需求。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1、规划到2020年太湖县耕地面积不低于346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09%。
2、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规划期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344公顷,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3、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二、基本农田保护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496公顷,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900公顷,比实际下达指标多保1596公顷。
2、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一、城镇村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太湖县共有城镇村建设用地12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0%,其中:新增城镇村用地432公顷。
二、城镇村用地布局
以现状城镇村用地布局为基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在中心城区、建制镇以及集镇镇区布局新增城镇村用地,并划定一定数量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城镇村用地空间拓展以及中心村建设。
三、城镇村用地调控措施
1、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节约利用增量建设用地。
2、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主要位于县城城区及徐桥镇、小池镇、弥陀镇等乡(镇)的中心镇区,规划目标年全县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23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
管制规则: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及各乡(镇)中心镇区的周边区域,规划目标年全县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47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规划目标年全县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560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9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中心城区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该区主要包括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安徽省安庆沿江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泊湖)及长河、华阳河等大型河流以及城镇范围内的生态用地、绿化用地,规划目标年全县禁止建设区总面积296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63%。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82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156公顷。其中: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新增144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134公顷,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新增38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23公顷。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与时序安排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设施、能源、风景旅游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独立选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布局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至长河,南至晋熙镇晋湖村,新仓镇金鸡村,西到晋熙镇芭蕉村,北至合九铁路。涉及晋熙镇花亭湖村、凉亭村、湖滨村、晋湖村、岔路村、晋阳村、观音村、龙安村、刘羊村村,小池镇方兴村,新仓镇金鸡村等村部分地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16277公顷。
二、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
发展方向——太湖县中心城区以晋熙镇老县城和新城区为依托,未来发展方向主要以向东、向南发展为主,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和结构,限制向北发展,呈“东进、南拓、西优、北控”之势。
空间布局——规划期间中心城区以新县城为中心,发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带动作用,用地空间向东、向南拓展,形成新城区;在县经济开发区基础上,利用安徽省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机遇,用地空间向东、向南延伸,发展成为全县工业集中区,为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扩区做准备。
三、新增建设用地安排
规划在中心城区布局新增建设用地491公顷,安排有条件建设区1180公顷。
四、中心城区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总面积1042公顷,总人口8万人。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17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580公顷;同时,为了满足中心城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180公顷(包括存量建设用地161公顷)。
五、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措施
挖掘中心城区中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重点发展第三产业,采用置换与转移的方式,加强对新城区内小型工业用地的整合,工业用地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提高新城区土地利用效率。工业集中区用地实行开发新建和调整、合并、改造并举的方针,对部分建设现状较差的旧厂房进行改造,塑造良好的工业集中区形象,将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旧城、旧村落的改造结合起来,实现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的合理置换,对原来坐落在新城区和老县城,同城镇总体规划不一致的旧工业用地和散落在商住区域的企业,通过土地置换逐步迁入工业集中区,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旧村改造的步伐。同时充分利用安徽省为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所提供的用地政策倾斜机遇,一方面争取更多的用地计划指标,另一方面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度,为工业发展提供用地支撑。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林地保护。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为115501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林地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以森林管护为核心,禁止生态林商业性采伐,大力实施公益林建设,重视封山育林,调整林种和树种结构。
湖泊水面保护。加强对以花亭湖、泊湖为主的湖泊水面的保护,加强对流入湖泊水系所涉及乡(镇)的污染治理,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杜绝污染物流入湖泊水面;新建东堰口水库,适当新增一批小水库、堤坝等小型蓄水工程。
湿地保护。花亭湖水库地区湿地资源和长江中下游湿地资源(泊湖),合理利用和保护湿地,保证湿地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水环境污染治理,保证湿地持续发展的内在空间;协调湿地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湿地保护区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宣传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提高湿地全民保护意识。
二、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加强对长河、华阳河的治理,规划安排用于堤坝、闸、沟渠等新增水工建筑用地24公顷,加快地面水水污染的综合整治,改造县城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污水处理场,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大力推广绿色长廊工程,不断增加城镇、村庄的森林生态绿量,扩大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城区道路绿化档次和水平,实施乡村道路、沟、渠、堤、滩和村庄集镇增绿工程,建设小块林地、环城林带以及村片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将长河流域、泊湖岸边、105国道、合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两侧护岸护路林作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禁止采伐。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东北部的徐桥镇、大石乡、小池镇、新仓镇、城西镇、江塘乡等乡(镇)。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91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32%,受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496公顷。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除预留基本农田指标外,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本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了1596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以晋熙、徐桥、江塘、新仓、百里、弥陀等乡(镇)为主。全县一般农地区总面积197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5%。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的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活动。
(4)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区内耕地的,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并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条件开垦的,要按规划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耕地开垦。
三、林业用地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天华镇、牛镇镇、寺前镇、晋熙镇、汤泉乡等乡(镇),全县林业用地区总面积933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06%。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为林业用地。
(2)林业用地区内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晋熙、徐桥、弥陀以及小池等乡(镇)镇区以及集镇区,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总面积121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00%。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旧城改造,使城镇功能逐步趋于齐全完善;
(2)逐步将其他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本用地区域集中,并及时对搬迁后的原村落进行整理;
(3)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城镇村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
(5)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生产、生活垃圾对水土污染。
五、独立工矿区
该区主要集中分布于城西乡、寺前镇、徐桥镇、晋熙镇等乡(镇),全县独立工矿区总面积1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9%。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建设项目应满足建筑、交通、水源、排水、能源、环保等建设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2)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主要包括花亭湖以及长河等保护重点区,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总面积38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9%。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涉及新仓镇、晋熙镇等乡(镇),主要包括湖泊水面、湿地、长河等保护重点区,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总面积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4%。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生态保护规划,区内影响生态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2)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生态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3)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生态、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进行不破坏生态资源的旅游活动。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该区涉及天华镇、寺前镇、牛镇镇、晋熙镇、徐桥镇、大石乡以及汤泉乡等乡(镇)。主要包括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安徽省安庆沿江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总面积为29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9%。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
1、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农用地整理总面积20678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25公顷。
2、农村居民点整理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整理总面积89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2公顷。
3、采矿用地复垦
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复垦总面积87公顷,增加耕地面积60公顷。
4、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规划期间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总面积8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53公顷。
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小池镇整治重点区、大石乡整治重点区等土地整治重点区,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小池镇枫铺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小池镇中心村土地整治项目等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第二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2006-2020年拟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面积4090公顷,用于安置面积1227公顷。
二、折旧与建新用地布局与项目区安排
折旧地块主要分布在农村居民点人均面积较高的徐桥、晋熙、小池、城西等乡(镇)以及处于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山区,安置点采用全部进入中心村的安置方式,在全县布置232个中心村,剩余留用指标优先用于中心城区,兼顾其他乡(镇)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安排15个。
第三节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开垦费返还部分,积极吸纳社会资金。
二、管理保障
1、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倾斜。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进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千村整治。
3、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挖损、压占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太湖县待复垦土地主要为乡(镇)窑厂、采石厂等各种废弃采矿用地。
4、开发宜农未利用地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方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有序开发荒草地、滩涂等未利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一、各乡(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以晋熙镇为中心的东部城镇经济区、以寺前镇为中心的中部花亭湖旅游区和以弥陀镇为中心的西部生态林区。
(1)东部城镇经济区
包括晋熙、小池、城西、徐桥、江塘、新仓、大石等乡(镇)。强化中心城区、镇区的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重点发展工业和旅游业,加快工业发展和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建设;该区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护面积为204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88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130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08公顷。
(2)中部花亭湖旅游区
包括寺前、天华、汤泉、牛镇等乡(镇),重点发展旅游业,土地利用以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和现代农业为主;该区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护面积为56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6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371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2公顷。
(3)西部生态林区
主要包括弥陀、百里、北中、刘畈等乡(镇),重点进行林业开发,发展商贸业,土地利用方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该区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护面积为86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9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683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6公顷。
二、落实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各乡(镇)需落实县级分解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主要调控指标。
三、基本要求
1、注意协调衔接
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要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要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边界,并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上级规划的要求。
2、注重用地布局
认真研究城镇、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3、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
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律措施
1、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城县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对于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用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2、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的经常化监督检查,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二、行政措施
1、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强化土地利甩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区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乡(镇)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4、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5、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经济措施
1、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经费,以保障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2、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建立乡(镇)间挂钩指标流动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3、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调控作用。
四、技术措施
1、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专项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2、建立土地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3、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五、政策措施
1、充分发挥规划对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的调控作用,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
2、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控作用。
3、在全县范围内公告本规划,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一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
4、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上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5、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胜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附 则
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图件等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规划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太湖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3、本规划自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规划由太湖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太湖县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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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http://www.3jise.com/article/51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