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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深入推进转型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统筹进程,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祁门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祁门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意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供应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县供地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合理性,能更好地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

(三)编制依据

1. 祁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 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祁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 祁门县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 祁门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祁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计划年度内县政府对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量、用途结构、空间布局和执行的具体安排。

年度供应计划指标是指在划拨或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时使用的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为基本原则,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提升、城镇带动、旅游突破四大战略,着力推进城镇空间拓展和功能提升,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利用,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确保本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

(二)基本原则:

1. 严格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促进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鼓励盘活利用现有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2. 优化建设用地供应布局结构。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 优化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的空间布局。

3. 优先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结合祁门县“十三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拓展城镇发展新空间,支持培育发展 “祁红+”“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运用多种方式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供应新产业运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4. 严格土地供应方式,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鼓励合理收益和投资回收能力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计划指标

(一)土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0.0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13公顷,住宅用地20.67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3.33公顷,安置房项目用地2.67公顷,其他用地14.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5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 商服用地

2016年我县商服用地的供应量为15.8公顷。

优先支持祁红综合大市场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商业服务设施向新城区、郊区和社区延伸服务网络的建设用地供应。

2. 工矿仓储用地

2016年我县工业仓储产业发展用地8.13公顷。

确保以祁门经济开发区(筹)为主体的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主要分布在电子电器产业园和绿色产业园。进一步促进经济开发区节约和集约用地,对照《祁门县经济开发区节约利用土地评价》提升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水平,严格执行《祁门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

3. 住宅用地

2016年我县住宅用地供应量为20.67公顷。

为积极响应中央倡导的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原则上不在新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通过对货币补偿实施奖励、税收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货币化安置,加大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力度。安置房项目用地2.67公顷,棚户区改造项目为3.33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主要为新城区开发等14.67公顷。

在全县城乡居民住房、收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分析确定各类政策类住房和其他商品房住宅用地的面积。

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需求分析,2016年我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量为0.89公顷。

优先确保我县2016年供电、公共服务、卫生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服务及通讯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确保2015年我县重点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

5. 交通运输用地

2016年我县交通运输用地的供应量为14.53公顷。主要用于S326省道改线和拓宽项目。

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016年我县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

7. 特殊用地

2016年我县无特殊用地供应。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完善建设东部祁门经济开发区,采取“组团发展、突出重点”的方针,加大改善低效用地力度,优先发展祁红产业,重点发展电子电器产业园和绿色产业园。

老城区应该继续强化传统商业中心地位,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和自然、人文景观,调整土地利用方向,搬迁棚户区、危旧房和工业用地、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街区成为完整的居住区。

稳步推进我县新城区发展,重点建设客运交通、科研教育、旅游接待、文化娱乐、配套建设居住和商业用地,保护好现有水面和山体,采用依山就势,集中布局,建设一个皖南特色的山水生态新祁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各行业的布局、时序的调控作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要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依法依规办事,科学利用土地宏观调控功能,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力保祁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1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13公顷;住宅用地20.67公顷(其中:安置房用地为2.67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为3.33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14.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53公顷。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严格土地供应总规模,科学配置商服用地,整合工矿仓储用地,保障必要住宅用地,优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的结构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1. 严格控制项目用地预审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规模,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杜绝浪费土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应按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行审查,优先采用节约集约用地的选址方案,保障重点的能源、交通和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2.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力度;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深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推广建设的节地技术和模式,科学安排各项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合理规划政务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以新技术、新模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注重开源节流,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缓解建设用地需求压力。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 推进市场配置资源,有利于完善土地供应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通过资源配置市场化, 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可以使政府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组织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市场,将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而实现从“万能政府”到“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

2. 推进市场配置资源,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源头治腐。

要有效防止腐败,就要抓住权力这个关键,从源头上压缩政府配置资源的空间,切实加大资源配置市场化力度,尽可能地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形成“要资源,找市场”的氛围,防止掌握资源的部门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从根本上铲除权力“寻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现象的发生率。重大项目供地应完善供前专家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前置手续。

3. 推进市场配置资源,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以市场主导资源配置,从而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平正义,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抓住重点、优先安排。

凡是被列为市、县政府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及时供地。计划实施中,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部门联动、各负其责。

充分发挥县国土资本运营委员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县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国土局、商务局和科技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落到实处。

(三)定期分析、动态调整。

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各部门对各自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供应的相关指标要做到及时调整,从而全面落实土地供应计划。

(四)加强沟通、妥善协调。

县国土、住建、房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五)加强监督、奖惩分明。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依法进行查处,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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