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宿松县土地利用的要求,结合宿松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科学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编制《宿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是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指导管理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本县辖区内9镇13乡2个国营农场,土地总面积约2368.45平方公里。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宿松县位于安徽省西南角,长江中下游北岸,大别山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2′~116°35′,北纬27°47′~30°26′。西与湖北省黄梅、蕲春县毗邻,东北与本省太湖县接壤,东南一角与望江县相连,南与江西省湖口、彭泽县隔江相望。西北部为大别山余脉,中部为蜿蜒起伏的丘陵区,南部为较空旷平坦的江、湖水面及洲(圩)区,西北高、东南低,依次为中山、低山、丘陵、岗地、湖泊和平原,呈阶梯状下降。
本县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季风明显,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霜期短、植物生长期长。年平均气温16.6℃,年平均降雨水量1307.2毫米,历年平均日照时数2023.7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6%,多年平均无霜期254天,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80352万立方米。
西北中低山地貌主要为山地黄棕壤,中部低山、丘陵岗地主要为黄红壤及黄红土,南部沿江冲击平原主要为灰潮土,水稻土分布最为广泛,主要分布在中部岗地垅畈及山冲。
本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磷、蛇纹岩、滑石、水泥灰岩、水泥粘土、瓷石(土)、蓝晶石、饰面大理石、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
二、经济社会条件
全县下辖孚玉镇、破凉镇、复兴镇、二郎镇、许岭镇、下仓镇、汇口镇、凉亭镇、长铺镇,北浴乡、陈汉乡、柳坪乡、隘口乡、趾凤乡、五里乡、河塌乡、佐坝乡、高岭乡、程岭乡、九姑乡、千岭乡、洲头乡共9镇13乡和华阳河农场、九成监狱管理分局2个国营农场。
2005年,全县总人口80.2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1万人,农业人口70.77万人;全县地区生产总值37286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146636万元、第二产业85778万元、第三产业140454元,人均GDP4615元。
本县有长江深水码头复兴港口,纵贯南北的北京—珠海105国道、横贯东西的上海—成都高速公路、合肥—九江铁路穿境而过,距离江西九江对外开放码头和安庆机场均较便利。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36845.03公顷,其中农用地139325.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83%;建设用地2155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0%,;其他土地7595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07%。
在农用地中,耕地6267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46%;园地1367.42公顷,占0.58%;林地48963.63公顷,占20.67%;牧草地250.70公顷,占0.11%;其他农用地26071.35公顷,占11.01%。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6484.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96%;交通用地1195.01公顷,占0.50%;水利设施用地3478.59公顷,占1.47%;其他建设用地401.15公顷,占0.17%。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74808.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58%;自然保留地1151.04公顷,占0.49%。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地貌类型多样。
县域地貌类型多样。西北部地处大别山余脉,南部为长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地貌类型以丘陵为主,依次呈中山、低山、丘陵、岗地、湖泊、平原阶梯状下降,其中北部山地区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10%,中部丘陵区占59.14%,南部平原区占28.76%。
(二)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
全县农村居民点缺少统一规划,分布散乱。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453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4%,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86.06%。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05.34平方米,超过国家150平方米的用地标准。全县农村居民点9187个,平均每个行政村44个农村居民点,分布较零散。
(三)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
全县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其中复兴镇、汇口镇、下仓镇、陈汉乡、程岭乡、高岭乡、洲头乡和佐坝乡较为集中,土壤条件相对较好的荒草地和滩涂占12.80%,可作为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为耕地和林地。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地矛盾日益加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全县人地矛盾逐渐突显。1996-2005年间全县耕地减少6492.47公顷,平均每年减少721.39公顷。2005年全县人均耕地面积为0.08公顷(1.20亩),为全国人均水平的83%。
(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整体不高。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农村建设用地仍以外延扩张为主。2005年,县城区有存量建设用地64.26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超过国家标准35.70%,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量的70%以上。
(三)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略有下降。
近年来,局部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略有下降,龙湖、龙感湖、黄大湖等湖区水体已出现富营养化,同时,矿产采掘和不合理的围湖造田,加剧了局部地区水土流失。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规划期内,是宿松县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须深刻把握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利用面临的新形势。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强烈,各项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等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双重压力使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更好地统筹土地利用,而全县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各行业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以及城乡用地结构不合理,使未来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更为迫切。目前,全县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仍处于粗放利用外延扩张的状况。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建设用地供给约束双重压力下,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更为迫切。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从外部环境发展趋势看,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将在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促进中部发展;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加速升级,中低端制造业加速转移;武汉城市圈与安徽省沿江城市群经济合作日趋紧密,作为皖西南的桥头堡,宿松县可以更多更好地承接资本和产业的梯度转移。是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新机遇。
从内部环境发展趋势看,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宿松县经济社会实力逐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并将进入新的更快更好发展时期。
第二章 规划目标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等多重功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748.29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26.57公顷以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7183.72公顷,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二、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做好存量挖潜与增量统筹,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971.3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59.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35.68公顷、557.63公顷和426.57公顷以内。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8.27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有序推进
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至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916.63公顷。
加快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土地退化,保护水源地,构筑绿色生态屏障。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安庆市下达的控制指标;适当调整园地面积,强化林地资源优势。农用地比重略有提高。至2020全县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4250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0.17%,比2005年增加3175.68公顷。
耕地。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65748.29公顷,比2005年增加3075.88公顷。耕地减少主要由于建设占用、退耕还林还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
园地。至2020年,园地调整为1231.12公顷,比2005年减少136.30公顷。
林地。至2020年,林地面积保持在51529.11公顷,比2005年增加2565.48公顷。
牧草地。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249.34公顷,比2005年减少1.36公顷。
其他农用地。至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23743.33公顷,比2005年减少2328.02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按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向中心城镇、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倾斜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971.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8%,比2005年增加411.66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2216.89公顷,比2005年增加264.57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14342.83公顷,比2005年减少189.78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的主要原因农村居民点整理。
交通水利用地。至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1316.57公顷,比2005年增加121.56公顷。
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3539.62公顷,比2005年增加61.03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555.43公顷,比2005年增加154.28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其他土地,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至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逐步调整为7237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5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生态用地布局
稳定现有林地规模,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加大低效林地的改造,实施有计划的生态退耕还林和荒山荒坡造林,适度增加林地面积,确保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总体稳中有升。
抓好长江沿岸湿地生态系统与龙感湖、黄大湖、泊湖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和保护,加强石莲洞国家森林公园、风景旅游用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同时搞好生态乡(镇)及生态家园建设。
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稳定全县基本农田主体。通过土地整治,补充优质耕地,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基本农田布局中,优先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低等别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独立选址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和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和工矿用地区扩展边界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适宜养殖地区的基本农田调出,以保障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用地。
充分依托各乡(镇)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以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逐步形成以隘口乡、陈汉乡、趾凤乡、北浴乡和凉亭镇为主的园地种植基地;以凉亭镇、长铺镇、千岭乡、许岭镇、下仓镇和汇口镇等乡(镇)为主的蔬菜基地;以佐坝镇、破凉镇、凉亭镇、长铺镇、河塌乡、五里乡、程岭乡、千岭乡、孚玉镇和高岭乡等乡(镇)为重点的水稻生产基地;以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等乡(镇)为重点的棉纺、油脂及相关产业和水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
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与本县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中心城区、重点城镇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城镇用地布局采取组团式的集聚发展、集约用地模式。以“两城八镇”的模式即重点发展“两城”—宿松县城、滨江新城;八镇—陈汉、二郎、凉亭、长铺、许岭、佐坝、千岭、下仓等乡(镇)作为未来宿松重点建设乡(镇)。构筑“两横两纵一环”主干路网,即两大横向“外延型”发展轴为一是以105国道按一级公路设计改造,二是启动建设安九一级公路,同时积极开展沿江安庆—小池铁路的预可行性研究。两大纵向“内聚型”发展轴:一是中部连接宿松主城与滨江新城的宿复港城大道,二是贯通北部山区—滨江园区的货运通道。一环即环湖公路。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原则,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水平。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整合城中村、空心村和利用粗放、分布零散、交通不便、地质灾害易发等村庄,逐步引导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三)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布局遵循“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原则,按照总量快速扩张、结构优化升级、优势行业突出、产业集群带动的思路,以产业聚集区建设为重点,立足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现有的工业基础,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市场区位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等,大力发展加工、制造和采矿等支柱产业,实现产业间的融合与功能互补,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临江产业园用地。
四、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用地。
改造现有交通运输线路,完善县域公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国道和一级公路为骨架,其它公路为干线,沟通全县各乡(镇)的快速、通达、安全、舒适的现代化公路网络体系。
(二)水利设施用地。
开展县城防洪、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农村水利发展步伐,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小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河道治理以及灌区续建配套和二郎河、凉亭河、新民河等华阳河湖流域治理。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要严格控制耕地转用,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以下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划期末,全县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65748.29公顷,将此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二、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进一步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别较低的耕地。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控制在426.5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新增占用耕地控制在264.7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建设新增占用耕地控制在108.30公顷以内,其他建设用地新增占用耕地控制在53.54公顷以内。
三、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居民点低效用地整理,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916.63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不低于57183.72公顷。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程岭乡、千岭乡佐坝乡、许岭镇、下仓镇、洲头乡、复兴镇、汇口镇、九成畈和华阳河农场等乡(镇)是基本农田的重点保护区域。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规划期内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实施整地兴农项目,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增强旱涝保收能力。
三、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监测
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与分等定级成果更新工作,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新增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评价和验收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地力、水肥效应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制定合理的土壤培肥和优化土壤环境工作方案,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用好增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16559.7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16.89公顷,新增规模控制在298.8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8.27平方米/人以内。
二、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划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盘活存量土地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至2020年,全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面积为51.41公顷。
三、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散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规划期内,集中在佐坝乡、下仓镇、许岭镇、洲头乡、汇口镇等乡(镇)整理农村居民点1146.05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调控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涉及孚玉镇、破凉镇和五里乡,包括2个街道,3个社区和7个行政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28公顷以内。
二、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用总体发展方向为“北拓西进”,向北与破凉镇相连接,向西跨过二郎河发展,东部以孚玉镇东北城乡结合部为主要板块,尽量利用低山丘陵,土壤贫瘠的土地。预留部分山体和河流水面增加城市公共绿地空间。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中心城区划定允许建设区1828公顷,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为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在允许建设区外,划定有条件建设区604.81公顷。无禁止建设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面积103.86公顷。
第三节 临江产业园用地调控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规划期内合理布局临江产业园用地,更多更好地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中低端制造业等产业的梯度转移。
临江产业园北与黄湖相接,南到同马大堤,西临复兴镇高屯社区,东接复兴镇套口村。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82.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01.37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492.46公顷。
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交通运输用地
新建北沿江高速公路宿松段和安九公路宿松段;改扩建宿复公路、宿两公路、田墨公路和太下九公路等公路;重点建设和改造景区公路,保证全县交通通达快捷。新建汇口作业区、王家洲作业区、小孤山旅游客运区等港口,安排新增交通用地121.56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重点开展二郎河和凉亭河流域治理;加强黄大口水库、东门山水库除险加固和花凉亭水库宿松灌区续建配套工程;新建华阳河分蓄洪区建设、华阳河湖综合治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水利血防工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应急水源建设等工程项目,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61.03公顷。
三、旅游用地
重点建设小孤山旅游综合开发、白崖寨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石莲洞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大官湖水上休闲度假中心项目、破凉镇黄梅戏文化主题园,同时做好小孤山、白崖寨、九井沟等风景区的保护工程,安排新增旅游用地34.28公顷。
第五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规范各项建设活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1761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主要包括中心城区,临江产业园、乡(镇)工业集中区和乡(镇)村建设用地区等。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加强工矿用地整合,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加强农村居民点整治,促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46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区内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镇功能相协调。
三、禁止建设区
将全县二郎河、凉亭河、黄湖、大官湖、龙感湖等河湖水面、水源地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建设区,面积6148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原则上不安排建设用地项目,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必须依法定程序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县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面积14927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0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列入了项目清单的不确定性项目,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地,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强化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重点实施“两河”流域治理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二郎河和凉亭河流域的治理,提升防洪标准,确保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和农田安全。二郎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固堤防57.4公里,河道整治82.8公里,新建穿堤建筑物93处。保护陈汉、隘口、二郎、破凉、孚玉、佐坝、五里、千岭等乡(镇)沿岸农田0.75万公顷。凉亭河流域综合治理,新建及加固堤防42.5公里,河道整治52.7公里,新建穿堤建筑物54处,保护农田0.62万公顷。
二、全面加强沿江沿湖湿地保护建设
加强长江湿地、龙感湖湿地、黄湖湿地、泊湖湿地和竹墩湖湿地等长江流域国家级内陆湿地保护建设。
三、大力促进生态林建设
重点开展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内的生态防护林网建设,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农业抗灾防灾能力的有机结合。加强城镇和交通水利设施周边的林网改造,以自然封育为主、人工造林为辅,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增加天然林面积。
四、有效控制规划实施的不良环境影响
健全土地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生态分析监测,严格控制产生新的土地生态环境污染源。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建立环境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发展,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开发和结构调整行为。对规划安排的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活动,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将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方向,根据不同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全县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8类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全县重要的粮食、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的主产区和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南部沿江区的汇口镇、洲头乡、复兴镇、华阳河农场和九成国营农场,面积60744.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65%。
管制规则:
1.区内开展包括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的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了3560.83公顷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以外、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区内土地主要为除基本农田、林地以外的其它所有农用地。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面积4647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农用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审批。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主要包括现有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林地除外),规划确定为林业使用的宜林荒地,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面积4688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0%。
管制规则:
1.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营林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转变,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包括城镇和村镇的建成区以及规划期内建设预留用地,面积17259.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9%。
管制规则:
1.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应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其用地规模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扩大。
2.城镇村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废弃、撂荒土地。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包括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用地,以及规划期间需新增的采矿建设用地,面积35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2.鼓励区内对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小孤山旅游区、白崖寨旅游综区、大官湖水上休闲度假中心和九井沟等风景区,面积57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龙感湖、黄湖、大官湖和泊湖等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石莲洞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与文化古迹等,面积672.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8%。
管制规则:
1.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严格控制区内耕地用途转用的前提下,服从特定的保护需要安排用地。
2.鼓励区内严重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3.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设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全县的河湖以及蓄滞洪区、水源地保护区,面积6080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7%。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把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用地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原有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推出。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与保障措施
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4894.92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
第二节 土地整治类型
一、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
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为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全县结合康居新村建设实施整地兴农项目,整理耕地面积26640公顷,新增耕地1065.60公顷。
二、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规范整合,加强“空心村”整治,逐步缩减自然村,加快中心村建设步伐。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大,村庄整理潜力较大。要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依据村庄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遵循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规划期内,全县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1146.05公顷,全部复垦为一般耕地。
三、及时复垦工矿废弃地
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加快公路建设取土挖损压占和砖瓦窑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淘汰产业的独立工矿用地,因规划确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改造升级等造成原有建设用地废弃的土地进行整理复垦。规划期内,重点在北浴、柳坪、铜铃、油榨、龙井、高岭、长岭等矿山复垦区和中、南部砖瓦窑集中区开展土地复垦。全县复垦规模114.0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34.24公顷。
四、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复兴镇、汇口镇、下仓镇、陈汉乡、程岭乡、高岭乡、洲头乡和佐坝乡等重点区域实施土地开发。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开发总规模3440.3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2649.03公顷。
第三节 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建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县级分成部分应投入到土地整治中,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充实土地整治资金,促进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良性循环。
二、项目管理
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对土地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办法进行,实行合同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目标管理
宜地制定土地整治年度实施计划,把目标和项目落实到乡镇,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实行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把完成土地整治目标,作为考核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的工作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权属管理
土地整治涉及土地产权的调整和权属的变更,牵涉到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加强土地整治权属管理,按照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调整土地权属,防止发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整治前,要明确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整治后,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要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后备资源情况等因素,分别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
强化各乡(镇)政府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约束性指标须完全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措施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应在本规划指导下,从自身条件出发,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细化土地用途分区,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等规划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土地整治范围和规模。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安排
根据各个乡(镇)分布的地域差异和各自的土地利用现状特点,以及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定位,将全县乡(镇)分为三类乡(镇)发展区,分别为北部山地林业用地为主的乡(镇)发展区、中部丘陵农业和城镇用地为主的城镇发展区、南部沿江平原农业用地为主的乡(镇)发展区。分别对发展区的各个乡(镇)进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安排。
一、北部山地林业用地为主的乡(镇)发展区
本区位于县域北部山地区,包括隘口乡、北浴乡、陈汉乡、柳坪乡和趾凤乡5个乡(镇)。土地面积28283.9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10%,人口8884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07%。土地利用方向:本区为林地集中分布区,是县域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同时加强对宿松县野生大豆的重点分布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期内,以保护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目标,提高林业生产率。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林地;加强林地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鼓励通过土地整治,将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向规划的新村集中,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治理水土流失,预防新的生态破坏。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24.35公顷,分别为:隘口乡594.27公顷、北浴乡317.25公顷、陈汉乡586.55公顷、柳坪乡219.83公顷和趾凤乡406.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24.83公顷,分别为:隘口乡523.21公顷、北浴乡287.73公顷、陈汉乡529.36公顷、柳坪乡198.40公顷和趾凤乡386.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0.68公顷,分别为隘口乡422.92公顷、北浴乡233.89公顷、陈汉乡832.38公顷、柳坪乡173.25公顷和趾凤乡191.24公顷。
二、中部丘陵农业城镇用地为主的城镇发展区
本区位于县域中部丘陵相间地区,包括长铺镇、二郎镇、孚玉镇、凉亭镇、破凉镇、下仓镇、许岭镇、程岭乡、高岭乡、河塌乡、九姑乡、千岭乡、五里乡和佐坝乡14个乡(镇)。土地面积138246.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9.14%,人口52870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5.85%。土地利用方向:本区是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重点布局区,也是优质高产农田的集中区域。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建设占用永久性绿地和水面。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强中心城镇和中心村的建设。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努力提高单位面积耕地产出率。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740.93公顷,分别为长铺镇2957.36公顷、二郎镇2068.26公顷、孚玉镇507.77公顷、凉亭镇2831.04公顷、破凉镇3246.87公顷、下仓镇3281.83公顷、许岭镇4475.16公顷、程岭乡3164.63公顷、高岭乡2290.02公顷、河塌乡2606.39公顷、九姑乡1683.18公顷、千岭乡3262.07公顷、五里乡2300.29公顷和佐坝乡4966.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322.88公顷,分别为长铺镇2513.76公顷、二郎镇1758.02公顷、孚玉镇421.03公顷、凉亭镇2406.38公顷、破凉镇2759.84公顷、下仓镇2686.00公顷、许岭镇3803.89公顷、程岭乡2864.01公顷、高岭乡1946.52公顷、河塌乡2215.43公顷、九姑乡1430.70公顷、千岭乡3035.86公顷、五里乡2070.26公顷和佐坝乡4381.1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427.70公顷,分别为长铺镇1005.22公顷、二郎镇781.03公顷、孚玉镇2019.55公顷、凉亭镇1056.93公顷、破凉镇1073.57公顷、下仓镇934.75公顷、许岭镇1230.69公顷、程岭乡848.18公顷、高岭乡585.79公顷、河塌乡1003.95公顷、九姑乡722.64公顷、千岭乡1123.05公顷、五里乡767.44公顷和佐坝乡1334.89公顷。
三、南部沿江平原农业用地为主的乡(镇)发展区
本区包括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九成监狱和华阳河农场。土地面积67241.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76%,人口18526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08%。土地利用方向:区内土地肥沃,水热充足,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体,土地垦殖指数高,土地利用效益高。在规划期内建成棉纺、油脂及相关产业和水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456.99公顷,分别为复兴镇4114.03公顷、汇口镇4912.99公顷、洲头乡4827.31公顷、九成监狱3466.28公顷和华阳河农场6236.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778.83公顷,分别为复兴镇3356.57公顷、汇口镇4121.04公顷、洲头乡4103.21公顷、九成监狱3495.73公顷和华阳河农场5732.2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49.62公顷,分别为复兴镇1407.82公顷、汇口镇1420.49公顷、洲头乡1395.87公顷、九成监狱427.54公顷和华阳河农场937.40公顷。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措施
一、建立分级、协同执法机制
完善国土资源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城镇、乡(镇)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县、乡(镇)统一行动,联合查处。
二、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
积极创建模范执法乡(镇),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告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节 行政措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强化县、乡(镇)政府对规划实施的责任,县、乡(镇)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规划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政府规划的实施具体目标,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二、加强用地预审管理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用途合规性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严格规划修改程序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对城镇建设用地,在居住人口、节约集约用地达到一定水平,或因特殊原因,城镇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规划调整、修改或修编,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批准规划修改前,评估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咨询和论证,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乡(镇)规划,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严禁擅自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三节 经济措施
一、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力度
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耕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及村庄整治,对集体和个人进行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予以各种优惠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扶持,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补偿和投入。利用经济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创新经济激励机制
结合乡(镇)功能定位、土地分区管制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年度土地利用指标进行挂钩,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激励机制,制定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建立产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三、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市场机制
建立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依法严格收取土地出让金,加强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促进城乡土地统筹利用。
第四节 技术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管系统
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的全程监控体系,实行一年一次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绩效评估。
二、提高规划管理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利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信息化管理。构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开发数据接口、服务接口,逐步实现县、乡(镇)国土资源的不同数据库、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攻防子系统、桌面安全管理系统、国土资源密钥和认证系统,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安全。
第五节 其他措施
一、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向全社会公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和规划监察监督情况。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实施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规划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拟定或修改,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拟定等,要进行听证。
二、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将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新闻与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实行规划实施全社会、全过程、全覆盖监督,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二、本规划自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宿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本规划由宿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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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http://www.3jise.com/article/51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