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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农村危房补助的政策解读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青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农村危房补助

一、严格履行青海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程序。各地要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的分档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建房农户“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审核和公示情况要存档备查,不得随意简化和取消程序,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已批准的本地区2015年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已批准的方案,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上报,审批部门应将审批结果同时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上报备案的,绩效考核时不予认可。

二、突出重点做好青海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今年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要将青海农村住房建设做为重点,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为保基本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内容,优先安排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已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中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要得到全面改善,确保群众的居住安全。

三、切实加强青海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工作。村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要符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不同类型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免费发放到建房户,要注重青海农房建设风貌设计和管控,重点是屋顶和外立面的设计,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要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建房农户的引导和规范,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巡查督导,做好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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