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一)规划先行,保证村庄自主有序开发
1998年,郑各庄制定了《郑各庄村21世纪生态庄园》建设规划,把4432亩土地划分为生活居住、文化教育、科技产业、旅游休闲四大板块。2000年, 村集体通过整理置换、交纳复垦费等方式,逐步将2200亩耕地中的1600亩调整为建设用地。最后,只留了70多亩农地和1050亩的宅基地,又从1050亩宅基地中拿出250亩新建农民住宅。至此,节约的800亩宅基地加上整理置换的1600亩建设用地,郑各庄拥有了2400亩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经营权。2005 年3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复了《郑各庄片区平西府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节省下来的800亩宅基地,一部分用于企业员工住宅、一部分用于教师住宅,还有一部分对外出售。置换出来的1600亩建设用地,有的村企业自用, 也有的参股外来企业合作利用,还有用于宏福工业园的厂房出租。
2006年,高碑店被列入北京市8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9年列入朝阳区城乡一体化试点村。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集体负责市政设施建设、村民自筹资金建房;将村域面积划分成明清古典家具老街、文化新大街、国际中医药港、民俗旅游接待用房等不同风格的片区,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
相比关区各庄和高碑店的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草场地也进行过规划编制,但是一直未能实施,造成村民盲目扩大自家宅基地面积和楼高,占用村庄交通等公共用地面积,村庄布局较混乱。
(二)利用集体土地的灵活性,促进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
郑各庄村利用集体土地,已经建立了以建筑为龙头,集文化旅游、科技工业、教育科研、文化创意及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产业链。近几年,又陆续培育了医疗养老、总部经济、产业孵化器等新型产业,完成了产业转型升级。高碑店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和宅基地,引入了古典家具商业街、古文化住宅、休闲旅游等产业,未来计划建立中医药园和国际名粹街,产业结构不断升级。
(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和企业发展
1999年,郑各庄村首先把耕地量化到每个农民身上,再引导农民把个人承包的土地以委托经营方式流转到企业,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用地企业按每亩年租金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所收租金全部分配给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由于土地租赁给本村企业使用,农民的土地租金不仅一分不少,而且依然是土地的主人。
与其他村庄相比,郑各庄比较好地解决了村企关系问题。1999年,郑各庄宏福集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法人控股67%、村委会参股16%、自然人参股17%的比例进行股权确认。一是保障了村民收入,村民的收入来源由过去单一的劳动报酬拓展到劳动报酬+福利保障+股东收益+土地收益+房屋租金“五位一体”的稳定型收入结构。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9800元。 另一方面,企业与村庄关系理顺后,有利于村庄企业按现代法人结构治理,促进了企业发展。到2012年,宏福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60亿元,上交税收2.6 亿元。
2009年5月21日,草场地村开始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核实并登记村民劳动年限,核定集体资产。2009年底,草场地村完成集体经济产权改革, 把集体所有制经济改成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村集体成为基础设施的主要提供者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的自主城镇化,其水、电、暖气、 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支出,基本上由村集体承担。截至2012年,在郑各庄村不到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已接近5亿元,主要由宏福集团投资建设,政府给了一小部分的项目扶持资金。目前,高碑店村水、电、 气、电信等市政设施全部人户,累计投资额共计8. 58亿元,截止2012年到账的国家扶持资金共计4.3亿元。草场地2012年村集体可支配总收入915万元, 总开支是121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占了总支出的70%以上。
与政府征地城镇化模式比较,三个村农民自主城镇化已显示出明显不同的效果。
一是真正做到“失地不失业”,有产业支撑,建立起农民收入提高和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次性拆迁、一次性开发、一次性补偿”,是“征地城镇化”模式的基本制度安排。失地农民虽然短期内能够获取巨额补偿金,但长远来看,没有稳定的就业机会,补偿金一旦花完,许多失地农民成为“无业游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农民自主城镇化模式,充分考虑到村民就业, 将城镇化的产业支撑放在首位,随着经济机会的变化,不断自我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土地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能够分享未来资产升值和土地增值收益分红,避免了征地城镇化政府补偿成本不断提高和农民“一夜暴富”、“坐吃山空”的困境。
二是农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自主城镇化,可以大大降低城镇化成本。政府主导的征地城镇化模式,导致城镇化成本越来越高。2008。2012年间,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占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比重从47. 0%提高到60. 2010。为了获取较高的一次性补偿,村集体和农民往往采取增加违建方式, 抬高征地拆迁成本。征地也造成官民对立,维稳成本越来越高。据国家信访局统计,群体性上访事件60010与土地有关。征地补偿纠纷占到土地纠纷的84. 7%,每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有400万件左右。相比之下,农民自主城镇化采取村民自治办法,村庄改造补偿由集体内部协商,农民出于自身利益而互相监督,杜绝了“事前多盖房子多拿钱、事后多挑事端多骗钱”的现象, 降低了城镇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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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做法与效果:http://www.3jise.com/article/51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