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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  言

一、县域概况

寿县位于安徽省六安市东北部,地处江淮丘陵与淮北平原之间,东邻长丰县、淮南市谢家集区,南连肥西县、六安市金安区,西靠霍邱县,北与凤台县、颍上县毗邻。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45.04亿元,总人口为132万人,城镇化率为27%。

寿县地处东经116°27′-117°04′和北纬31°54′-32°40′之间。地势东南高,西北低,由东南向西北呈现出岗地、平原、山地(残丘)三种地貌,属季风亚热带半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寿县资源丰富而独特,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粮、油、棉等大宗农副产品产量居全市前列。全县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水产品产量居全市前列。

二、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任务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统筹安排县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四、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2.《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12号);

《关于加快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209号);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六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六、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寿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294595.84公顷。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至2005年底,全县农用地面积为21490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95%;建设用地面积为4034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9%;其他土地面积为3935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6%。(详见附表2)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65938.6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2950.00公顷;园地面积为1345.54公顷;林地面积为4721.47公顷;牧草地面积为294.8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2601.18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9893.47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078.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7767.36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578.56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468.9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702.9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747.00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38906.8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43.84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类型齐全,耕地比重较大。具有明显的多样性特征,在各类用地中,耕地所占的比重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56.33%。

水域面积较大。寿县湖泊、河流、滩涂等水域面积为38906.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1%。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供求矛盾日趋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长,耕地面积有限而且后备资源总量不充足,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土地利用粗放、效益低。城镇建设偏重外延式扩展,占用较多优质耕地,不注重废弃地利用;空心村、居民点和乡镇企业废弃地、农村道路错综交叉,田块规模小,田坎过多等情况,占用了大量土地。

存在大量洪涝区、低洼地。寿县西北部为坡地、平原和湖洼圩区,水旱灾害频繁,亟待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在土地利用现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较多,约占土地总面积的9.43%;城镇及工矿用地比重较小,仅占0.72%;园地比重也较小,占土地总面积的0.46%。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一、机遇

内外交通设施的完善助动了对外交流与合作,国内外产业转移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造了契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合肥经济圈的建立及加快皖北及沿淮部分市县发展战略的推进,为寿县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也为转变传统土地利用模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带来了机遇。

二、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突出。当前寿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由初期向中期过度的加速时期,基础设施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将进一步增长,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

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困难加大。寿县生态功能保护区众多,资源环境约束较多,土地利用的生态压力加大。协调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融合产业布局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建生态安全防护网络、创建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使得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困难较大。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5.59亿元,年均增长12.8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000元,总人口14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2%。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居住、交通、环境等条件日益改善,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村土地整治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用地空间引导与管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三、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

促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按照寿县县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统筹安排区域、城乡用地,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减少对县域内生态脆弱地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大对生态脆弱区、生态涵养林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65938.68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5638.82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2950.00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0402.39公顷。

园地:2005年全县园地面积为1345.54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327.55公顷。

林地:2005年全县林地面积为4721.47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4926.63公顷。

牧草地:2005年全县牧草地面积为294.87公顷,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293.28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343.45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1638.3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9893.47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112.62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126.1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813.03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00.44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894.4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099.37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099.37公顷。

三、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寿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98.01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2.47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214901.74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14042.44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859.30公顷。

耕地:规划2006-2020年耕地面积净减少299.86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增加1221.49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380.61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增加59.70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344.0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1099.37公顷,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1206.33公顷。

园地:规划2006-2020年园地面积净减少17.9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17.99公顷。

林地:规划2006-2020年林地面积净增加205.16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净增加195.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30.54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增加5.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25.70公顷。

牧草地:规划2006-2020年牧草地面积净减少1.59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1.59公顷。

其他农用地:规划2006-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745.02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214.10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增加2.49公顷,其他土地开发增加12.7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751.3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223.01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40343.45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41638.39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294.94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316.75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548.38公顷、占用其他土地46.04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722.33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1467.77公顷,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农用地104.42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625.25公顷,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减少946.94公顷。

采矿用地:规划2006-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净减少160.92公顷,其中:新增采矿用地占用农用地10.14公顷;采矿用地复垦减少67.51公顷,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减少103.55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468.91公顷,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减少468.91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划2006-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增加1013.01公顷,其中: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农用地221.08公顷、占用其他土地60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744.67公顷;12.7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水域。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2006-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62.78公顷,其中: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0.38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67.29公顷;作为存量建设用地转用减少14.89公顷。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39350.65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38915.01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435.64公顷。

水域:规划2006-2020年水域面积净减少411.0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106.04公顷,土地开发减少332.23公顷,14.44公顷农用地和12.7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水域。

自然保留地:规划2006-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24.55公顷,作为土地开发减少24.55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生态屏障用地主要分布于寿县林场和瓦埠湖、淮河、淠河及其周边,以保护八公山森林公园、公路河流沿线、城镇水库和农田四周为重点,以水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核心,开展防护林营造、中幼龄林抚育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二、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全面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兼顾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优先将大面积、集中成片、等级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适当调减寿春镇、炎刘镇、安丰镇、迎河镇、堰口镇、双桥镇、刘岗镇等镇区周边的基本农田面积,增布一般农田;适当增加众兴镇、丰庄镇、保义镇、大顺镇、双庙集镇、隐贤镇、安丰塘镇等乡镇的基本农田面积。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优化能源用地布局,在严格项目用地管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能源用地供应。

保障交通用地,完善交通网络。保障济祁高速公路、沿淮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主骨架建设用地,保障旅游干线、高速公路连接线、交通枢纽连接线等建设,完善干线公路骨架路网布局;提高铁路建设用地,保障商丘至杭州过境铁路建设用地需求。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淮河干流河道整治、堤防加固及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新建、改造大型排涝泵站等工程用地。保障张马淠堤寿县段、正南淮堤除险加固等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用地。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将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规律,结合“南工北旅”发展战略,以中心城区和重点镇为发展重点。

依托203省道和310省道为主要聚合轴,建设寿春镇(含八公山乡)、炎刘镇两个核心区,以重点镇为枢纽,一般建制镇为基础的规模等级有序、空间布局合理、功能优势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网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寿春镇(含八公山乡)的发展,打造炎刘镇工业新城,推进建设安丰镇、正阳关镇、板桥镇、迎河镇、众兴镇、堰口镇、小甸镇、瓦埠镇8个重点镇,有选择地发展一般镇。规划到2020年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形成县域城镇与产业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

结合寿县农村居民点分布现状,以规划为引导,以集约用地、美化环境、完善功能为重点,实施村庄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行蓄洪区移民迁建工程适度调整村落,对于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村庄进行撤并、迁移。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

加速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数量型农业向质量效益型农业转变,拓展农业生产的绿色空间。规划期间,将按照土地的立地条件,对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产养殖地等进行合理布局,推进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

推进农村绿化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地对宅旁、水旁、村旁和路旁进行植树绿化。

树立“大园林”、“大绿化”的观念,发挥自然山水景观、河流水韵特色和丰富而悠久的历史人文优势,全力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工程,展现寿县“水—城—绿—田”为一体的园林城市特色。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突出特色、风格和品位的原则,做到绿化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继承传统又力求创新,形成沿路、沿河等景观带和公园景观节点;建成以中心城区、城镇公园、绿地、河岸、路网、庭院等绿化为“内圈”,以城乡结合部、环境风景林、森林公园、城镇进出口绿色长廊、生态绿地等公益林为“中圈”,以郊区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和农田防护林为“外圈”的三圈城镇绿化体系。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生态林业。从保护生物多样性、营造混交林和复合群落等方面加大林业结构调整力度,全力保护天然林,大力营造混交林,建成多层次的复合人工林群落,形成丰富的抗逆形较强的森林生态系统。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寿县地域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交通沿线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线路、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

一、合理安排耕地布局

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位于耕地质量较高、耕作条件较好的地区,并尽可能避开镇村规划控制范围,使规划耕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到2020年完成165638.82公顷的耕地保护任务。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99.37公顷以内。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卜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1099.37公顷。

四、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寿县耕地稳产。以土地整治政策和农田水利基金建设项目为载体,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进一步巩固寿县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地位。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一、基本农田数量保护

规划期间,市级规划下达寿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40402.39公顷。在此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4739.58公顷,多划4337.19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解决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和位置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问题,对这类建设项目用地,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面积的前提下,其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再补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和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本农田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三、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县、乡、村、农户四级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义务,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村组和农户,做到指标、地块、标志、档案、责任、措施“六落实”。

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将划定的保护片、保护块进行编号,达到基本农田保护图表数与实地相统一。

竖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公示牌,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纳入巡查内容,做到经常性修复和检查。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做到数据齐全,可查可核。

加强基本农田巡查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农户四级管护网络,每个基本农田保护片、块都要聘请管护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安排

一、城镇村用地规模

到2020年寿县城镇村建设用地面积为2969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8%,其中:新增城镇村建设用地1698.84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625.25公顷,作为建设用地存量使用减少708.41公顷。

二、城镇村用地布局

以现状城镇村用地布局为基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蓄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在中心城区、建制镇以及集镇镇区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并划定一定数量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城镇村用地拓展以及中心村建设。

三、城镇村用地调控措施

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城镇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节约利用增量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合理安排商业用地。做好县工业园区、新桥产业园、安丰镇工业园等园区内商业规划,充分考虑增加商业用地的预留和规划,尤其做好对县城中心城区商业集聚区商业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预留规划。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寿县中心城区为寿春镇、八公山乡和寿西湖农场的部分区域,规划范围东至东淝河,南至九龙集镇规划区,西至跃进河,北依北部古城墙,规划控制面积为2792.00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25.00公顷,其中寿春镇675.00公顷,寿西湖农场50.00公顷。

三、中心城区规模与总体布局

2005年寿县中心城区总人口13万人,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为942.00公顷;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将达到25万人,建设用地总规模1813.00公顷。同时,为了满足中心城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求,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围划定有条件建设区979.00公顷,其中寿春镇866.00公顷,寿西湖农场83.00公顷,八公山乡30.00公顷。

规划期间,寿县将形成“南进北限,东禁西延”的用地格局,规划形成“两心四片四轴”功能区。

“两心”是指规划形成老城和新城两个中心;

“四片”是指老城北侧八公山自然风景旅游片区、老城居住与旅游片区、新城居住片区和新城城西工业片区四个片区;

“四轴”是指以两个中心形成的两个“十”字商业轴,老城:南北大街、东西大街;新城:楚都大道、宾阳路。

四、中心城区用地调控措施

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挖掘中心城区中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加强对中心城区内小型工业用地的整合,工业用地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提高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效率。争取更多的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度,为中心城区发展提供用地支撑。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30112.6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22%。主要分布于寿春镇、炎刘镇、安丰镇、迎河镇、小甸镇、堰口镇等。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18194.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18%。主要分布于寿春镇、炎刘镇、迎河镇、堰口镇、小甸镇等。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须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230265.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8.16%。主要分布于安丰镇、小甸镇、三觉镇、堰口镇、众兴镇、保义镇等。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16023.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4%。主要分布于瓦埠湖、淠河、淮河、东淝河、安丰塘沿岸。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四节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93.20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750.68公顷。其中:交通水利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281.08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744.67公顷,能源电力等其他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2.12公顷,占用存量建设用地6.01公顷。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能源电力:新建寿县国能生物发电项目,新建寿县国电集团风力发电项目。规划期间新建220kV变电站1座,新建110kV变电站13座。

铁路:满足商丘至杭州过境铁路建设需要,合理布局铁路站场。

公路:规划期内安排济祁高速公路、沿淮高速公路、六淮高速公路、合淮阜高速公路、炎刘至新桥机场快速通道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安排102省道改造、203省道改造、310省道改造、X025安丰至炎刘段改造、合淮阜高速公路寿县连接线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城南新区客运中心一级客运站、炎刘二级客运站等客运站建设用地。

港区(码头)航道:规划期内安排五里闸作业区、正阳关作业区、瓦埠湖旅游码头、石埠码头、石集码头、江淮运河码头、北门码头和安丰塘旅游码头等重点港口码头用地;淮河航道常年航道由IV级航道升级为III级航道、常年通航1000吨级船舶,淠淮航道和东淝河规划为III级航道。

水利设施:规划期内优先满足寿西湖行洪区调整改造、引江济淮工程、瓦埠湖提水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张马淠堤寿县段除险加固、东淝闸加固及扩建、正南淮堤除险加固、安丰塘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设施用地的需求。(详见附表5)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以瓦埠湖、安丰塘、沿淮湿地和寿县林场为保护区,形成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区,面积为16023.39公顷,作为生态屏障。

二、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

以保护八公山森林公园、公路河流沿线、城镇水库和农田四周为重点,以水源保护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核心,开展防护林营造、中幼龄林抚育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三、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水环境。瓦埠湖、东淝河等水系水污染主要来源于周边城市,由于这些城市治理的步伐跟不上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的步伐,城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农用化肥、农药等有机质的大量排放,致使这些水系水质一直得不到根本改善,富营养化及局部水域的有机污染比较突出。

工业污染。随着寿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基础越来越发达,工业造成的污染势必越来越严重。

城镇环境。城镇生活垃圾基本没有经过处理,城镇周围形成垃圾包围圈,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森林。森林的乱砍乱伐现象还存在,森林的防火设施不完善,林种单一。

旅游景区。瓦埠湖、安丰塘等景区生态环境脆弱,景点脏、乱、差问题存在。景点分散,没能连成片,景点知名度不高,且规模偏小。

四、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要协调生态环境,重点是保证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包括林地、水面及未利用地的一部分等),严格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谨慎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质量,增强蓄水调水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产业。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分工,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并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依法实施规划,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生态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依法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力度。

依靠科技进步,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引进和推进应用各类先进技术、新工艺。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和推行绿色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产品的检测和指导工作。

宣传生态建设,培育生态意识。宣传系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在全县广泛开展绿色产业、绿色消费、生态人居环境等有关生态建设的科普知识。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模式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扩大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面积为159779.5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24%。主要分布于安丰镇、小甸镇、三觉镇、堰口镇、众兴镇等。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4739.58公顷,多划4337.19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面积为66363.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53%。主要分布于寿春镇、炎刘镇、刘岗镇、正阳关镇、迎河镇等。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808.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7%。主要分布于寿县林场、八公山乡、迎河镇等。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29199.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91%。主要分布于寿春镇、炎刘镇、安丰镇、迎河镇、小甸镇、堰口镇等。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该区面积为417.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4%。主要分布于寿县林场、三觉镇、堰口镇等。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该区有安丰塘、瓦埠湖旅游景点,八公山森林公园及环城景观带以及文物古迹,淮南王墓、古城墙、报恩寺、孔庙、考古遗址等文物景观,该区面积为407.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4%。主要分布于八公山乡、炎刘镇、寿西湖农场等。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该区面积为16023.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4%,主要分布于瓦埠湖、淠河、淮河、东淝河、安丰塘沿岸。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

农用地整理。规划期间农用地整理总面积33465.02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221.49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整理总面积625.2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80.61公顷。

采矿用地复垦。规划期间采矿用地复垦总面积67.51公顷,增加耕地面积59.70公顷。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划期间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总面积356.78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44.04公顷。

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工程)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安丰镇整治重点区域、丰庄镇整治重点区域、安丰塘镇整治重点区域、保义镇整治重点区域、炎刘镇整治重点区域、迎河镇整治重点区域、正阳关镇整治重点区域、涧沟镇整治重点区域、窑口乡整治重点区域、瓦埠镇整治重点区域、大顺镇整治重点区域等。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安丰镇梧桐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安丰塘镇AB片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丰庄镇柴岗等(7)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丰庄镇曹洼等(7)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安丰塘镇井亭等(3)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保义镇大林等(3)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保义镇陈庙等(3)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炎刘镇三关等(2)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安丰镇青城等(2)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涧沟镇涧沟等(3)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瓦埠镇瓦岗等(2)村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等。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寿县将安排完成3048.41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其中:安排城镇建新区面积2656.16公顷,安置点面积175.12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安排

寿县将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理、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农村居民点拆旧获取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为了实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必须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筹资渠道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县级分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等相关部门支农资金。

二、技术保障

建立数据库。建立土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土地整治项目库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以便于对项目的立项、实施、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管理。

健全机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与其他县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进一步充实寿县土地整理中心和各中心所的力量,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寿县土地整治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科学管理。充分利用“3S”(GPS、RS、GIS)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土地整治的动态监测,建立土地整治的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监督土地整治的实施情况,了解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整治的行为和项目进展情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保障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区域治理,做到建设一片、见效一片;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确定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一、乡(镇)土地规划的重点内容

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二、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县域双核心:以省道203寿县段为主轴线,建设寿春镇(含八公山乡)、炎刘镇两个核心区,加强交通、市场、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南工北旅”特殊经济格局。寿春镇(含八公山乡),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商贸服务中心,生态宜居城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规划期间,重点满足城南新区、寿县工业园九龙拓展区用地发展需要。炎刘镇,以打造工业新城为目标,充分发挥临近空港区位和交通优势,主动对接合肥发展,大力推进新桥国际产业园建设,加快镇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期间,把炎刘镇建成“南工北旅”特殊经济格局的战略节点、东向发展的桥头堡,加快构建工业新城。

重点镇:包括安丰镇、迎河镇、小甸镇、正阳关镇、堰口镇、众兴镇、板桥镇和瓦埠镇。主要承担工业集聚区、商贸居住区、生态休闲度假旅游、文化教育区、综合型服务等功能。

一般镇:包括三觉镇、保义镇、双桥镇、张李乡、隐贤镇、涧沟镇、安丰塘镇、刘岗镇、丰庄镇、大顺镇、窑口乡、茶庵镇、双庙集镇和陶店回族乡。主要发展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以耕地保护为主,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少。

十大工业园(区)。包括:寿春镇工业园、安丰镇工业园、正阳关镇工业园、板桥镇工业园、隐贤镇工业集中区、窑口乡工业集中区、迎河镇工业集中区、众兴镇工业集中区、大顺镇工业集中区、刘岗镇工业集中区。依托城镇建设,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大部分园区的用地。

三、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详见附表6)

四、乡(镇)土地规划的基本要求

注意协调衔接。编制规划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协调。

注重用地布局。认真研究城镇、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规划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手段

不断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土地利用行为必须符合批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划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法律体系。

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第二节   行政手段

建立领导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三节   经济手段

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落实对农户保护和利用耕地的补贴政策;建立耕地保护资金,实行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该项收入县级分成部分全部用于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支出;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并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开发重点区域倾斜,努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整合各项支农资金,鼓励吸收社会资金,支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四节   社会手段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推行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并完善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加强规划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拓宽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渠道,增强规划实施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五节   技术手段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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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http://www.3jise.com/article/51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