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农委获悉,为加快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技术在秸秆禁烧中的应用,市农委、市禁烧办联合制定了《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秸秆禁烧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将可一次性获得奖补10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奖补的申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条件:一是2016年度当年新购联合收割机、80马力(含)以上的大型拖拉机6台(含)以上。所购机具所有权为申报主体拥有,且按照规定在农机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购机资金必须从申报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拨出。二是申报主体本年度内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合同(协议),纳入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三是申报主体于2016年3月底前在工商部门登记,且已在农机部门备案。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2016年全市共奖补不超过100个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实施具体程序为:项目储备、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确认,市级评审,资金拨付。申报主体需提供资料: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拖拉机、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县域内农机作业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作业合同协议、作业服务农户花名册,作业材料须由村、镇审核盖章确认);申报主体基本账户、支付购机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印发《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农[2016]98号
各县(市)农机局、区农林水务局、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禁烧办:
《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经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6-053”,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合肥市禁烧办
2016年5月20日
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为加快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技术在秸秆禁烧中的应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16年度当年新购联合收割机、80马力(含)以上的大型拖拉机6台(含)以上。所购机具所有权为申报主体拥有,且按照规定在农机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购机资金必须从申报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拨出。
(二)申报主体本年度内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合同(协议),纳入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
(三)申报主体在2016年3月底前工商部门登记,且已在农机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1、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1);2、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拖拉机、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5、所在县域内农机作业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作业合同(协议)、作业服务农户花名册(附件2),作业材料须由村、镇审核盖章确认);6、申报主体基本账户、支付购机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奖补标准和数量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2016年全市共奖补不超过100个农机作业服务主体。
五、操作程序
本项目实施具体程序为:项目储备、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确认,市级评审,资金拨付。
(一)项目储备。2016年3月底以前,由作业主体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将本年度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需求,报市农委农机局备案。
(二)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奖补项目。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并将申报对象在作业所在村、镇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盖章确认,由乡镇将《合肥市2016年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汇总表》(附表4)、 申报材料和公示材料统一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四)县级确认。县(市)区农机部门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县级政府网站或县级农机化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0月31日前,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禁烧办,附汇总表、申报材料、县、镇、村公示材料。
(五)市级评审。市禁烧办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评审打分,根据评分高低对申报项目排序,得分评分相同的,依次比较新购机具数量、作业服务面积,数量多排名靠前,择优扶持。经评审确定的项目在合肥市政府网站(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禁烧办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
(六)资金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兑现到位,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合财农2014]1437号)对项目进行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作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培育壮大农机社会服务主体、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县级禁烧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农机)要与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政策资金安全使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项目申报审核责任制度,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县级农机部门、乡镇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项目管理。坚持项目备案制和专家评审制度。各地要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项目申报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备案、审核、公示等工作,按时报送项目材料。
(四)规范资料管理。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奖补文件、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认真做好项目整理、归并、装订成册、归档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2月31日止。
附表:
1、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申请表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农户花名册
3、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评分表
4、合肥市2016年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汇总表
转自:http://www.hfac.gov.cn/12681/12685/201605/t20160520_1992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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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可获奖补10万元:http://www.3jise.com/article/51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