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能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咨询:企业拥有1000平米的国有土地,既用于生产军品又用于生产民品。我公司能否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83号)的规定,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征免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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