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
据介绍,目前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中心城区人口超过了100万,属于大城市。此次《意见》取消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了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
《意见》同时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对于本盟市内迁移户口的,直接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批办理;跨盟市、跨省(区、市)迁移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机关两级审批。
《意见》要求允许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意见》还全面放开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长期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牧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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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6年户籍制度改革新政:http://www.3jise.com/article/51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