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郎溪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城市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发挥规划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盘活城镇闲置用地,促进闲置地、空闲地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各类园区,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3、供需平衡原则
在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依法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严格控制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占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走势及土地利用和地产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统筹管理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建设用地供需及耕地占补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1)统计年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计划;
(7)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四、计划编制程序
(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郎溪县人民政府向郎溪县下级政府、相关机构等发布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郎溪县下级政府、相关机构等提供计划期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并要求将填报材料于指定日期提交至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房管局、水利局、交通局、卫体局、开发区等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并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形成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并运用趋势预测法、线性回归法,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依据得出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经综合平衡分析,测算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依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行政辖区、城市功能区、住房和各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完成供应计划指标确定、分解等相关工作后,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包括计划文本、编制说明及附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郎溪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后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郎溪县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0.636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安排工矿仓储用地95公顷,住宅用地31.2723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21.958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9.3136公顷),商服用地19.554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73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07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以两个省级开发区建设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重促进郎溪经济开发区及十字经济开发区产业两个省级开发区的发展;加快推进城区和各乡镇道路建设,促进交通体系的形成;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东接、北扩、南延”的思路,加快县城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同时,加快十字镇的城区规划和建设以及梅渚、新发、涛城等中心镇的建设,形成辐射带动力强的县域中心城市。
六、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居民向小区集中,农村向城镇集中,形成“以‘双核’为重点、中心镇为支撑、‘一村一品’、打造核心农村居民点”的发展格局,优化区域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形态。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基础设施的引导作用,加快城市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用地布局,推进工业联动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根据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要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优先确保落户我县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大力支持符合城乡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住宅用地优先支持建设旧城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的规定,优先保证“三类住房”用地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商服用地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结构优化;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促进城市建设和文明创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对可建设未利用地开发的引导,加大建设用地内部挖潜能力,加大每宗建设用地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审批关和出让合同签订关,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从源头上保障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大力推进和完善 “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这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在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产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积极探索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逐立全县共同实施计划工作机制
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和县规划局等部门会同县政府,尽快做好实施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同时国土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强化土地供应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和县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三)建立计划奖惩制度,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对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及有关部门、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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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http://www.3jise.com/article/51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