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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省红安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明白卡

红安县为解决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情况,更具相关政策,制定了《红安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明白卡》,对红安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进行了解答,全文如下:

1、易地扶贫搬迁概念: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搬迁扶贫,目标是脱贫,手段是搬迁。

2、搬迁对象:一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群众自愿。

3、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相结合,就近就地,适度规模。集中安置采取中心村安置、城镇安置、生态旅游区安置、产业园区安置、“五保”集中安置、进城安置(仅限城关镇竹林垸,符合政策规定且家庭人口在2人以上)等方式;分散安置采取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购房安置等方式。

4、建设面积和户型: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按照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统一户型图进行设计。单人户建设公租房,以集中居住为主,分散居住者建设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为将来加层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5、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安置点红线范围内配套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6、补助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分配,实行交钥匙工程。建房成本按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掌握(可据实核算)。

7、建新拆旧原则:建新必须拆旧,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8、旧房改建:原地改建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原基改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审批同意后每户补助3万元。

9、建房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监管和验收、统一分配,实现交钥匙工程。

10、房屋产权:卡内贫困户新建(购买)的住房产权全部归贫困户家庭所有,在民政部门核实登记的五保户的产权归集体所有。享受搬迁政策取得的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5年后无超过现有住房标准条件的房屋不得交易。

11、实施环节:对象识别、易地建房、建新拆旧、配套保障、就业发展、退出销号。

12、时间节点:5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识别,6月底前4个示范点动工建设,7月中旬全县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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