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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理标志产品没有终身制

为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机制,湖南省质监局2016年将对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或者在两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适时推动地理标志约谈与退出机制,即地理标志产品将没有终身制。

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一个地方的独有产品、独特文化和独立品牌的集合体,既是一个质量品牌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近年来,湖南省质监局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推进“双创”的重要平台、“助推大产业”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地标保护的增量和质量。在湖南,地理标志产品大多源自农业、植根农村、惠及农民,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金钥匙”。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安化黑茶。实行保护后的短短几年,安化县茶叶总产量达到4.05万吨,综合产值60亿元,诞生了“白沙溪”“怡清源”等10大品牌,规模和产值是保护前的十几倍,该县已连续5年跻身全国重点产茶县10强。去年获批进入“国家队”的新晃成为全国第1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目前新晃黄牛饲养量达15万头,年产值8个亿,产品溢价达80%,成为新晃的支柱产业。

湖南省的地标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也存在总量不多、全省还有一半以上的县是空白县、重农轻工和重事前申报轻事后监管,品牌效应没有得到全面发挥等问题。为此,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湖南省质监局将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的重要作用,全年要新增加地理标志产品5~8个,力争每个市州新增一个以上特色产品获得保护,努力扩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总量和地域范围。要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检查和专项执法打假活动,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提升湖南省地理标志产品的档次。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机制,湖南省质监局将适时推进《湖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加强地标企业使用标志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标志企业。对那些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却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两年内没有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将对其实施约谈或者退出机制,确保地标产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按照每年新增5~8个产品的速度,大力推进地标保护工作,今年要争取消灭空白的省直管县市,‘十三五’期内争取消灭所有的空白县,实现质的飞跃和量的提升。”湖南省质监局局长欧阳彪认为,过去农业领域一直是地标保护的重头戏,工业是弱项,服务业更是缺席。今后要推动地标保护工作由一产向二、三产业的拓展延伸,展示湖南制造的过硬品质和湖湘文化的独特魅力。一产业方面,湘茶、湘米、湘油、湘猪、湘鱼等,大有潜力可挖。二产业方面,湘瓷、湘烟、湘绣等都是地标建设的富矿。而在服务业方面,长沙的湘菜文化、歌厅文化、足浴文化在全国都有一席之地,完全可以列入保护范围。

据了解,湖南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湖南省质监局将着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落实总局支持长株潭示范区建设意见,推动湘绣、湘莲、浏阳花炮、醴陵瓷器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不断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社会影响力和附加值,增加地理标志产品对湖南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附:质监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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