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顾名思义是指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以及确定。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下面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2016合肥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没有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在昨日举行的合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上,《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获原则通过,合肥土地流转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根据《若干意见》中的要求,合肥将力争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解决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并将于 2016年底建立健全全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应用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相衔接。
“确权”之后,农民权利得到进一步明确和保护,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若干意见》中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该由承包农户自己确定。没有农户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另外,合肥还将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经营面积100—300亩的种植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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