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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16年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安庆市2016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杨桥镇杨桥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6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宜秀区杨桥镇杨桥居委会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杨桥镇杨桥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380公顷(含耕地1.8214公顷)、建设用地0.3264公顷;

2、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区  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杨桥镇

1860

10

15

46500

5

7.5

2325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政区域范围

地          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1520

1220

1160

1500

1160

3180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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