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6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杨桥镇杨桥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安庆市2016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宜秀区杨桥镇杨桥居委会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杨桥镇杨桥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380公顷(含耕地1.8214公顷)、建设用地0.3264公顷;
2、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
| 
			 杨桥镇  | 
			
			 1860  | 
			
			 10  | 
			
			 15  | 
			
			 46500  | 
			
			 5  | 
			
			 7.5  | 
			
			 23250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单位:元/亩
| 
			 政区域范围  | 
			
			 地 类  | 
		|||||
| 
			 菜地  | 
			
			 水田  | 
			
			 旱地  | 
			
			 鱼塘  | 
			
			 林地  |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 
		|
| 
			 市区  | 
			
			 1520  | 
			
			 1220  | 
			
			 1160  | 
			
			 1500  | 
			
			 1160  | 
			
			 3180  |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 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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