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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意见

和行办发〔20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和田地区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9日

和田地区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综合改革,发挥水利在“全面推进‘五化’”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核心性作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委提出的“发展与稳定并重,改革与创新同行,全面推进‘五化’,重点改善民生”的要求,以深化水利综合改革为基本动力,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为核心,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作为先决条件,把完善制度严格管水作为重要举措,把推进高效节水作为发展主攻方向,坚持节约优先,优化配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水利事业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和田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地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9.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降低至87立方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7%;农业用水比例降到94%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4;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90%;建立起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水价形成机制和全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兴利除害结合、治标治本兼顾、防灾减灾并举、建设管理并重,两水统调统管,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促进地方与兵团、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2.坚持微观调控与市场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重点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体现水的商品属性,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节约和保护,努力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力量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

3.坚持开发与节约同步的原则。不断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公益性,搞活经营性,探索公益性服务与市场经营、政府与企业参与,互补互促的水利建设、管理、保护、开发、服务新机制,破除影响强化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四)加快控制性骨干工程建设

着力解决工程性缺水的矛盾。加快于田县吉音水库、策勒县奴尔水库建设进度,抓紧做好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皮山县阿克肖水库、尼雅水库等3座山区控制性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重点完成皮山县、墨玉县、策勒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任务,抓紧做好洛浦县亚依力干水库、策勒县博斯坦水库、民丰县安迪尔水库等3座小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到2020年,新增库容7.97亿立方米,地表水利用率从52%提高到61%。

(五)不断加大大、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力度

加快大、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步伐,到2020年,改善灌溉面积255.48万亩,盐碱地改造面积22.3万亩,干支两级渠道防渗率达到90%,支渠出口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完成和田河灌区、昆仑灌区等2个大型灌区建设任务;完成8个中型灌区和9个小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切实加强大、中、小型灌区田间工程更新改造配套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完成规划内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六)大力推进田间高效节水工程建设

在全面完成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2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新建滴灌、低压管道灌、微喷灌等工程措施,对灌区田间进行高效节水改造,“十三五”期间新增高效节水面积180万亩,到2020年全地区高效节水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有效解决供需矛盾问题。

(七)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重点城镇、河段防洪工程及山洪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问题。到2020年使治理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标准,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完备,山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标准,重要河堤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一般河段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加快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加强防洪抗旱指挥机构、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应对各种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人工增雨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八)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前村村通自来水。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科学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加强对水源和出厂水水质保护与监测,各县市应依托集中连片水厂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和供水用电优惠政策。实施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

三、形成有效管水机制

(九)深化区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协调运转,统筹成立地区区域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协调各方用水关系,负责研究和落实水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对各县(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进行考核问责和奖惩。各县(市)水利局设立水资源管理中心,条件成熟的县(市)可逐步成立水务局,扎实推进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促进城乡供水、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的统筹协调,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体责任。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监测评价体系、考核和奖惩体系。2016年制定出台《和田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完成控制指标在地区(兵团师)、县市(团场)、乡镇(场)三级水资源管理的分解工作,建立健全水资源考核机构。全地区实行分级考核,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对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团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一)强化水资源论证,实行“定额管理、总量控制”精细化管理

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严格规范管理涉水开发建设活动,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的,以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为核心,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主要内容,强化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取用水监控,整体提高社会各行业节水水平。依据产业布局,不断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完善用水定额指标体系。根据《和田地区农业灌溉用水指标(试行)》要求,2016年各县(市)制定本县(市)灌溉用水定额标准,并不断修订完善,推行“亩有定额、户有总量”的量化管理。

(十二)切实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

根据《和田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市研究制定《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将总提水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用水户,实行取水量、取水用电“双控制”。开展超采区治理,要划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水资源条件,合理配置水资源,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新增机电井的取水许可管理,加快推行农业和工业取用地下水机电井安装智能“水、电”计量设施,力争2016年企业及私人取用地下水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覆盖率达到100%。

(十三)稳妥推进水权水价综合改革

制定出台《和田地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权水价改革。由县市发改、财政和水利等部门核定农业供水成本,提出调价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到2017年,农业供水水价达到成本水价的70%,“十三五”末基本达到成本水价。末级渠系维护费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民主协商原则自行确定,推行终端水价制度。

全面实施计划供水和超计划、超定额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对农民二轮承包土地、庭院、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村集体依法预留和依法增加的机动地,定额内用水执行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标准。对前款之外,定额内用水按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标准的1倍执行。超出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2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定额内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标准的1.5倍执行;超定额20%--50%的,超出部分按定额内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标准的2倍执行;超定额5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定额内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标准的2.5倍执行。和田河灌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逐步实现成本水价供水,供水价格由各县市发改委核定,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没有达到成本水价供水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给予用电费用补助。

(十四)开展农业初始水权登记,逐步建立水权制度

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水资源总量目标为依据,制定出台《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及水量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县市、乡(镇)和用水户(含农户、企业和用水组织)的三级水权体系。以农民二轮承包土地、庭院、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村集体依法预留和依法增加的机动地灌溉面积为基数,以县(市)已制定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为依据,确定乡镇、村组和农户的农业用水总量,量化到户并颁发初始水权证书。对前款以外的不予确定初始水权,供水单位可根据区域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在保障农民二轮承包土地、庭院、牧民定居饲草料地、村集体依法预留和依法增加的机动地和二、三产业、城镇和生态用水的前提下按年度制定供配水计划。2016年和田县率先启动用水户用水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农业初始水权登记工作方案,其余县(市)确定一个乡(镇)为试点,开展农业初始水权登记工作,2017年全面推广。

(十五)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水市场机制

研究和田地区水资源有偿使用、转让制度,尝试新增用水通过水市场交易平台取得。要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出台《和田地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对农民二轮承包土地、庭院、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村集体依法预留和依法增加的机动地之外的耕地用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收取水资源费。各县(市)要在水权流转制度、水市场交易平台建立、水商品交易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创新突破。要建立乡(镇)、县(市)、流域层面的纵向水权交易平台,按照不低于2倍的执行水价,做好农户节约灌溉用水的回购,并建立“水银行”,对交易水量通过水利工程调节,挂牌出售,让节水者多受益,让高耗水者多付费。2017年和田县全面开展水权交易工作,其余县(市)先行开展试点,2018年全面推行。

(十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加强政府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中小型水利工程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按一县市一法人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对大型水利工程积极尝试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BT(建设—转交)、PPP(公私合作)等新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推广及使用。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继续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地区水利市场诚信体系。加强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地区和县市级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实行综合督导检查、项目稽察,规范重点水利工程大力推行“三检制”、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和建设后评估制度,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

(十七)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小型水利工程从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并建立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县(市)要对对小型水利工程类型、数量和管护现状等进行普查,制定实施方案,划分责任和管理范围,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移交农民用水协会或村委会,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授权水利部门发放产权证书,水管单位帮助制定相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并签订管护协议,管护经费通过末级渠系水费解决,欠缺部分,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

四、多措并举,推进节水工程建设

(十八)完善水利工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水利工程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援疆省市对和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实施一批水利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田间高效节水、民生水利项目。今后各县(市)本年度财政预算的水利投入资金总量要比上一年增加5%以上。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涉水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办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全额返还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征收农业水费、农村饮用水水费全额返还用于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2.完善制度,增强水利建设信贷支持能力。地、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贴息。充分发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收益权质押贷款、设备设施融资租赁等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发挥好政府融资平台利用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的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组建银团贷款,大幅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积极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电开发、经营性供水等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开展多种形式融资。

3.鼓励多种渠道融资,支持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水权交易市场,有偿转让水资源使用权,积极在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中启动水权融资。发挥对口援和工作机制,动员内地企业来和投资水利建设。通过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组建水利经营实体,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开发河、湖、库水资源,发展水产养殖、旅游和其他经营性水利产业,利用水利综合经营收入反哺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引导工矿企业和用水大户用水权置换的方式开展农田节水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

(十九)实施技术性节水

地区和各县(市)要编制《“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政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继续加快农业高效节水建设,将农业高效节水建设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退地减水和农业用水向工业转换相结合,积极创新高效节水新机制,推进农业高效节水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程。要禁止高消耗、高排放工业行业市场准入,加强对企业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管理,降低万元产值取水量和排污量,推行中水回用等措施。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各行业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器具,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先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择机开展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镇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并进行考核。

(二十)调整产业结构

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和“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思路,创新农业用水方式,转变种植模式、改变耕作方式、增加高效节水面积、调整产业结构,将节水、高效、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全社会、各部门高效节水协同工作机制。在项目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发展产业的节水模式必须要科学论证,不能简单化,更不能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可持续、能运行,建一片、成一片、巩固一片、见效一片。

五、深化水利改革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总体推进辖区内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地区编办、财政、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地区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改革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市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实施,并定期向地区水利主管部门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二十三)搞好试点工作。各县市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先行先试,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确保水利改革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分阶段实现预期目标。2018年在地区、县市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在全地区全面展开。

(二十四)完善激励机制。地区将对改革中先行先试的县市,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以及援疆项目,加大对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措施,对改革的关键环节给予指导,各县市也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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