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土地供应总量调控,规范市场运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总体要求,从保障新丰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新丰县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出发,结合新丰县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新丰县2015年度土地供应情况和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趋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2016年土地供应计划主要的目的和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1)推动土地计划管理体系的形成,增加我县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将会形成一套土地计划管理体系,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增加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的多样性和灵活性。(2)规范供地行为。自用地计划实行之后,土地供应有章可循,改变以往政府心里没底、供地无目标、被动供地的局面。用地需求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盲目找地、私下协议的状况转变为信息有渠道、决策有依据、拿地找市场的局面。(3)有效控制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优化用地布局。全县土地年度供应总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用地布局由旧城向新城转移。(4)进一步加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计划量化市场供地的各项指标,完善市场规则,促进了土地市场建设,经营性用地全部通过土地市场公开交易完成。(5)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政策向导、计划执行和指标分配等,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思想,在供应环节中促进和落实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二、指导思想、原则
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城乡统筹;立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扎实推进以实现“山水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的城乡规划建设。
2016年土地供应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抑制城市规模无序、过度膨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三)优化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中心城区、新城区、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四)优化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城市总体规划(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5)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7)“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新丰县各镇(街),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四、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预判
2015年新丰县经济发展引领性指标增速稳居全市前列,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5.52亿元,增长11.2%;固定资产投资52.56亿元,增长20.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7亿元,增长6.6%。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明显。经济运行稳健,金融投资活跃。企业效益明显提高,经济产业结构更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我县工业集聚升级有新突破,生态休闲旅游业人财两旺,特色农林业规模发展壮大,城镇建设管理有新进步,新农村建设亮点纷呈,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加快;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有新进步;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社会事业长足进步;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2016年,我县将围绕“加快绿色崛起、推动跨越发展”核心任务,深入推进“特色工业扩容转型、宜居城乡开发建设、生态产业集聚兴旺”,强化政策对接,推动规范改革,加强依法行政,重发展、调结构、促民生、保稳定,努力实现持续赶超。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合理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计划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30宗,用地面积113.72公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7宗,用地面积70.5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计划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30宗,用地面积113.7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10.14公顷,占拟出让建设用地的8.92%;工矿仓储用地79.085公顷,占69.54%;住宅用地11.09公顷,占9.75%;公共设施用地0.33公顷,占0.29%;交通运输用地13.0739公顷。占11.5%。
(三)供地方式
根据地块的不同类型、性质和具体现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外,按以下二种方式进行出让:一是协议出让方式(自主开发的“三旧”改造项目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二是网上公开交易方式。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纠纷,防止竞买人私下串通行为,营造高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
六、政策向导
(一)促进“三旧”改造工作推进。列入计划的项目中,有11宗属于“三旧”改造项目,总改造面积3.09公项,其中旧厂房改造项目6宗,改造面积2.048公顷;旧城镇改造项目5宗,改造面积1.042公顷,对我县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区位档次。住宅用地计划项目开发档次总体要求是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形成有重点、有保障的开发格局。根据自身条件和区位情况,可开发不同档次的房地产项目;地处我县县城规划范围内项目可开发中、低档次的房地产项目。
七、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协作
项目地块从策划到出让,再到后期跟踪和验收工作所涉及的政府部门有11个之多,只有得到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和支持,才能有效缩短项目的运行周期,节约人力资源,加快推进计划实施。因此,建议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土地出让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
(二)加强储备土地资源管理
由于我县土地储备存在“多池蓄水,多口出水”的局面,往往会造成规划零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土地收益受限制,因此,必须在协调各单位利益,统一管理,充分整合储备土地资源的情况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实现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强化快出快进的资金运行模式
当前我县收储资金相当匮乏,在组织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时,不宜陷入长期的产权纠纷当中,应聚集有限的资金逐个快速的撬动项目,缩短运作周期,降低运行成本。
(四)加强净地出让制度
确保出让的土地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争议,完成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拆迁补偿,防止成交后再出现权属纠纷、拆迁等问题影响交地。
八、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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