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制度都难以达到尽善尽美,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从出台到现在,也遭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主要的问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问题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垄断型的土地出让市场体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操纵信息,在政府垄断市场体制条件下,政府既是制度设计者又是行政主体、执法主体、监管主体、产权主体、市场主体,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往往通过垄断某些真实信息或者营造虚假信息,来排斥或者操纵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二是政府官员利用信息优势谋私利,国有土地可以说是目前最大的一笔国有资产,静态价值在25万亿元左右。鉴于土地市场客观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即开发商)会努力从另一方(即政府官员)获取信息,这过程中很难避免设租和寻租的行为出现,从而导致土地腐败问题的出现;三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的一般含义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一项合同或契约后, 交易一方在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时做出对另一方不利的行动。土地出让市场的道德风险指开发商在获取土地前后旨在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惜牺牲土地出让方,甚至社会利益的机会主义倾向。
2、土地“招拍挂”中介市场发展滞后
由于我国的土地“招拍挂”活动起步较晚,并且最初是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委托的事业单位来负责开展的,主持土地拍卖、招标、挂牌的往往是政府部门领导,活动的开展缺乏专业性。一些专门的土地“招拍挂”中介机构的出现推动了我国“招拍挂”土地出让市场的专业化、 规范化,政府也开始委托这些专门的机构来开展土地“招拍挂”出让业务。但鉴于土地“招拍挂”这个行业正处在起步和完善阶段,不可避免存在者从业人员执业水平不高,政府管理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滞后等一系列问题。
二、相关配套制度方面的问题
1、与相关政治激励制度不兼容
“招拍挂”制度作为一种市场机制,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激励制度。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缺乏行之有效的适合市场化的政府激励约束制度。这就产生了大量社会成本,导致许多社会问题。首先,在经济优先的政策激励下,缺乏政府间竞争的制度安排,造成了政府之间的无序竞争。“招拍挂”机制解决不了政府为了提高政绩而采取压价招商, 造成恶意竞争的问题。其次,现行的考核制度使政府过分考虑短期行为,缺乏长期规划。造成了短期内大量土地进入市场,加剧了政府间的竞争,损害了长期利益。
2、与相关产权制度不兼容
在多元、明晰的产权制度下,竞争充分、信息对称,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价格,并且引导市场供求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拍挂”作为一种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产物,是构建在多元产权竞争的市场制度机制基础之上的。在我国土地产权垄断市场上,产权单一且不明晰。一方面国家垄断土地市场供给,土地资源的需求者缺乏多元市场选择余地。政府有条件利用公权误导市场主体追求经营性用地,形成土地使用权的“垄断价格”。另一方面,产权市场的自由交易结构排斥政府的行政干预,导致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实际上存在“产权虚置”,造成事实上的无主产权。而抽象的国家产权激励机制容易异化为行政权力寻租机制,约束力不足的产权必然产生较大的交易风险和经济外部性。
3、与相关市场监管制度不兼容
“招拍挂”制度产生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 这些国家的政府是公共政府,没有相关的市场利益,因而可以从市场制度设计源头实现提供信息尽量对称的制度,并加以监管。而在我国政府垄断的土地市场上,政府既是制度设计者,又是行政主体、执法主体、监管主体、产权主体、市场主体, 完全有条件出于利己的动机和目的,一方面从监管制度设计上提供有利于自己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即使存在监管制度,也可以凭借自己手中掌握的公权躲避监管, 制造有利于自己的市场交易信息,从而使土地受让人处于绝对的信息不对称地位。 这表明中国土地市场存在监管主体缺位,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与市场监管制度不相容,完全可以因人为信息不对称原因引发严重的土地价格上升,由此带来一系列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
相关阅读:
什么是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内容是什么?
土地招拍挂出让与协议出让方式相比有什么优点?
土地协议出让方式的缺陷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下产生的问题:http://www.3jise.com/article/52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