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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松原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确保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松原市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松原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以坚持统一规划,规划先行,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坚持保护环境,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坚持科技进步,加大房地产开发的科技含量,促进房地产开发不断创新发展。坚持守法经营,信誉至上,诚信发展为基本原则。加快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步伐,通过房地产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吸纳周边村镇人员和外来人员进程就业居住,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使松原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

如何才能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松原市制定了十条措施办法:

积极探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模式。积极鼓励货币化补偿安置,引导现楼回迁、异地回迁。探索研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方式。

制定科学的供地计划和用地制度。严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拍卖关,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拍卖、严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不良行为记录和不具备条件的参拍者参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

探索物业服务管理新模式。引导走管理科学、服务周到、收费合理、运行长远、群众认可之路。走永久性物业服务之路,走规模集中多小区联合聘用物业减少相关服务成本之路,走物业维修基金利息补贴物业服务费用之路等多种模式。强化物业服务意识,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防止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把自己当成为小区主人或管家现象。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严进宽出,建立切实有效的退出机制。建立信誉评价诚信体系,对不讲诚信、不履行合同、乱收费等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参与土地拍卖,禁止从事一切房地产开发活动,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认真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城市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公共安全、配套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市场需求适量建设住宅平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适量地通过开发等方式建设环保节能新型连体式平房,向社会特殊群体(家庭)出售。

鼓励引导商品房(精装房)建设和现房销售。倡导商品房成品房建设和现房销售,引导广大购房者积极选购成品房现房,避免预售导致的预期与实际不符、配套不到位、入住环节另外收费等一系列矛盾以及由于业主个体化装修出现的安全质量和危害房屋使用寿命等问题。

加大房地产开发科技含量。积极推进新材料(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引导鼓励建设高标准节能房、高性能抗震房。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和使用节能器具。要求使用单框三玻窗或真空窗。推进使用轻质内墙隔板。

拓宽房地产开发新思路。把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二手房流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切实发挥房地产协会作用。制定合法适用的行业公约,发挥协会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注重培育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实力的企业,创出名牌、创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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