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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颍州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颍州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颍州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颍州区财政局 颍州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颍州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和《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现结合颍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实施目标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目标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实施内容

从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支持对象

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发放标准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782号),以及一般转移支付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052万元,区财政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确定全区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改革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颍州区实际,区财政局会同区农委认真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区政府经研究通过后印发,并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备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根据省里制定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核定补贴面积。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制作全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信息表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存折号、所在村组、确权耕地面积(或未确权耕地的二轮承包面积)、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信息。区农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汇总审核确认后,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工作。根据基础信息表内容,组织村(居)委会入户审核补贴面积,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严格实行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主要为农户信息、确权耕地面积及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委。

(四)兑付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后,要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区财政局、区农委要加强工作配合,认真总结改革工作,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委。

四、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全区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区政府专门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组织协调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区财政局、区农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农委研究制定全区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委负责核实全区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区财政局、区农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全省改革统一部署和政策解读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明白纸等形式,结合现代传媒技术,深入宣传改革政策内容,让基层干部和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搞好政策咨询服务,区财政局、区农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时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改革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区财政局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0558-2606057,区农委政策咨询联系人:方国玉,联系电话:0558-2199719)

(四)搞好政策衔接。区财政局、区农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我区从2016年开始执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认真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农委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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