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淮阴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财发[2016]102号
淮农发[2016] 58号
各乡镇、高新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相关政策,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区农委研究制定了《淮安市淮阴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各乡镇,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淮安市淮阴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淮安市淮阴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实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区级统筹,乡镇主导。科学划分区、乡镇权责关系,在区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程阳光操作,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一)资金下达。以2015年度实际下达的“三项补贴”的资金总额为依据,根据2016年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补贴计发依据:全区统一以第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减去不予补贴的部分(包括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耕地),确定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根据2016年补贴资金总额和实际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指示,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工作流程。第一、建立补贴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统计农户第二轮承包耕地的面积和应排除的面积,登记造册,由村委会填制《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每户农户签字(章)确认。第二、公开公示:乡镇政府要按照第二轮承包耕地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主代码、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通号、补贴依据面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不予补贴面积、联系电话、区乡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监督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第三、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报《分村汇总表》(附件2),报区财政、农业部门;区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县区汇总表》(附件3),经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第四、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三)时间安排。(一)6月2日至10日,调查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制定并上报《淮阴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6月13日,召开淮阴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三)6月14日至17日,村组统计面积,登记造册,填制《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每户农户签字确认;(四)6月18日至24日,公开公示并公开县乡财政、农业部门举报监督电话;在公示期间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村组党员、群众代表座谈、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确认无异议后再次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影像,并报乡镇存档;(五)6月25日至26日,乡镇汇总:乡镇政府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报《分村汇总表》(附件2),报区财政、农业部门;(六)6月27日至30日,区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县区汇总表》(附件3),经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七)7月10日前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淮阴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成员为区财政局、农委、农工部、监察局、发改委(粮食局)、统计局、信访局、国土局、审计局、民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机局、电视台、报社、各乡镇长,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下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淮阴区农委,办公室主任为裘靖宁。各乡镇乡镇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乡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落实、监管、审核、上报等,对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信访处理等负总责,村组干部、农技站、财管所、统计办、农经站、监察室、宣传、国土、信访等各司其责;区农业部门负责面积核查、回复电话咨询及举报、督查抽查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落实今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做好服务监督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面广、资金多,倍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各乡镇要通过会议、广播、培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政策,将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沟通交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规范程序,信息公开。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区农委举报电话为0517-84997582,区财政局举报电话为0517-84934323),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与答疑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区财政局、农委设立补贴工作举报监督电话,通过媒体、公示栏等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杜绝乱报、虚报、重报补贴面积,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政府要适时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附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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