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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剑阁县农业局 剑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剑阁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剑农业发〔2016〕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26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剑阁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时完成申报审核,确保补贴资金6月低前发放到农户手中。

剑阁县农业局 剑阁县财政局
2016年5月24日

剑阁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26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6〕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1、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不得使用确权面积),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为2016年省财政厅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以全县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4.申报程序。(1)户申报。种地农户将本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2)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一折(卡)通”账号、耕地承包面积、非农业用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3)村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民信息进行复核、审议,将复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4)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种地农民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将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交于各村由农户签字确认后,在6月15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以政府正式文件(文件后面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核实汇总表,即附件1),公示照片(政府主要领导签上公示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农户签字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上交县农业局农技站。(5)县确定。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核实、汇总。

5.资金兑付。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委托县信用联社在6月底前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种地农户户主“一折(卡)通”账户中。县信用联社在规定时间内将兑付发放情况及时报送县农业局,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县信用联社两日内反馈给县农业局,再由农业局通知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纠正,并将核实纠正后的信息由县农业局报给县信用联社,最后由县信用联社立即兑付到“一折(卡)通”上。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上成立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对本县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乡(镇)、村、社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负总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定和监管;县文广新局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县纪检监察、县审计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农业发展银行剑阁县支行主要负责划拨补贴资金到财政部门“一折(卡)通”专户;县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发放到种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中。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耕地承包面积、非农业用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839)6621869,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39)6601878。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和金融机构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地农户手中。“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由县财政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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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ww.jgxny.gov.cn/a/zwgk/2016/2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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