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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务不公开怎么办?

农村村务公开包括党务、计生、财务、服务等公开内容。那么村务不公开怎么办呢?

具体案例:

浙江省某村2007年卖地款中的九十多万元下落不明,村民要求公开账目而被村“两委”拒绝。为此,该村村民先后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一直没有结果。村民们不禁感叹:难道村务公开就这么难!村民们真不知道遇到上述情况应该怎么办。

详细解答:

本事例中村民所在的村村务不公开是不正确的,在村级工作中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还有政策依据。

首先,《村委会组织法》第30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而且对公开的时间和内容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其次,中央已经就村务公开工作专门发过两个文件,一个是1998年4月18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另一个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两个文件都对村务公开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和部署。特别是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是经过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研究讨论、胡锦涛总书记亲自签发的,充分表明了党中央不仅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同样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这份文件不仅阐述了新形势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而且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基本程序、县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等等,都作了十分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事例中的村民们可以根据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向本村村务监督小组反映,请他们督促村干部尽快公开村务,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乡(镇)党委、政府或者县民政局反映要求,由他们责成村干部公开村务、财务。如果村内的绝大多数村民都对现任村委会不进行村务公开有意见,对现任的村委会班子已经不信任,也可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有关罢免的条文,对村委会实行罢免。如果罢免成功,就可以另选村民信任的人组成村委会,通过新的村委会公开所有的账目,真正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证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相关法律: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

五、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三)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附:村务公开具体形式

1、村务公开

实时反映村部的工作情况,该模块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基层组织机构、会议记录等栏目。从而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政府透明度。

2党务公开

记录党员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3、计生公开

记录国家及各地的计生政策,方便大家及时了解。

4、财务公开

通过信息化手段,使村财公开将更加灵活便捷,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也将大大提高。可以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对村财务的监管力度和对村委的信任程度。

5、服务公开

记录各地的村规民约、发展规划等。

6、文书档案

村部文书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该栏目为其提供电子文档的存档,类似网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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