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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农业保险政策解读及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市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围绕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以下是兰州市农业保险政策:

一、兰州市农业保险最新政策:

兰州市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

国农办[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市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围绕打造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实际,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批复,并及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备案。国家农发办不再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审核和文件核准。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相关省级农发机构补正有关材料。

二、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均可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取消企业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的规定。

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三、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各类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鼓励各市实行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项目,应坚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要求,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报账凭证的日期可以追溯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正式行文上报日(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除外)。拟实行财政资金“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省份,须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六、有条件的省份,可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投入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拟实行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方式的省份,须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后实施。

七、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有的股份,其持股、分红和退出方式等具体政策,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八、鼓励各市实行产业化经营项目县级竞争选项制度。取消对上市公司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限制,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

九、关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招标政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3号令)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不控股或不占主导地位的,可不进行招标。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二、兰州市农业保险最新消息:

兰州发放蔬菜临时价格补贴1829万元

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4月14日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精神,兰州市政府决定,从结余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部分资金,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蔬菜临时价格补贴1829.82万元。我市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尽快将补贴资金下拨至低保人员账户;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区)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于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影响发放工作的人员将进行问责;各县(区)将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

补贴范围:兰州市范围内城镇低保人员(三县五区,永登县和皋兰县低保人员中含兰州新区低保人员),截止2016年4月份登记在册城镇低保人员。

补贴发放标准: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低保人员,按三个月进行发放,每月每人100元,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

低保人员数量及金额:兰州市城镇低保人员共60994人,补贴发放合计18298200元。其中,城关区:12104人,应发放补贴3631200元;七里河区:14237人,应发放补贴4271100元;安宁区:3480人,应发放补贴1044000元;西固区:5296人,应发放补贴1588800元;红古区:14818人,应发放补贴4445400元;永登县:3838人,应发放补贴1151400元;榆中县:3294人,应发放补贴988200元;皋兰县:3927人,应发放补贴1178100元。

发放方式:根据兰州市民政局提供的全市城镇低保人员基础资料,市财政局与市物价局、民政局联合行文将蔬菜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下拨至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参照低保发入流程,负责将蔬菜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发放至低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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