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实施多年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三项补贴”并为一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太仓市)市全面开展这项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三项补贴”改革是农业补贴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开展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市农委相关负责人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该补贴计发依据为农作物种植耕地面积(含政策性休耕面积),但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据介绍,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18元/亩,补贴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的,按照村组集体土地处理。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第二类,村组集体土地租赁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含合作农场)耕种时,村组必须与租赁主体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账户。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各村(涉农社区)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里制定的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让每户农户签字确认;各区镇也将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涉农社区)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村(涉农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各区镇将第一时间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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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118元/亩!(太仓市):http://www.3jise.com/article/52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