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粮财[2016]41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敦化市财政局和敦化市农业局联合制定了《敦化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为指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相关改革文件精神,完善我市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目标
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及省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统一发放,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范围。严格规定补贴范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2016年按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补贴。
四、补贴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财政经省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市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二)补贴资金实行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屯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帐户。
(四)补贴节余资金管理。严格补贴范围,对按规定改变耕地用途不应再给予补贴而节余的补贴资金市里收回,继续统筹安排用于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五)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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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敦化市财政局 6223512
敦化市农业局 6222265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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