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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梅龙街道观前社区、新龙村,马衙街道灵芝村: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社区)村(居)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S219梅龙至灵芝段改建工程三期(凤鸣大道三期)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贵茅公路两侧(观前高速出口至318国道段)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

观前社区集体土地1.2163公顷,其中农用地0.8486公顷(耕地0.7917公顷),建设用地0.3473公顷,未利用地0.0204公顷;

新龙村集体土地0.0191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灵芝村集体土地1.2668公顷,其中农用地1.0709公顷(耕地1.0100公顷)建设用地0.1959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池政秘[2015]194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拟采用货币安置和池州市人民政府池政〔2007〕123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障安置(男满60岁、女满55岁都以每人每月142元标准发放生活保障金)。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月31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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