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溪镇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要求,自2016年起原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按照《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弥财发〔201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称为“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分派和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虹溪镇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落实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减轻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确保我镇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确保粮食安全原则。根据我镇粮食生产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造成的增支影响,以及近几年来我镇粮食生产现状,核定各村委会补贴种粮面积和资金总额。
2.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原则。以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及商品量来核定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严格执行“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通过“一折通” 方式,将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让种粮农民享受补贴实惠。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对直补面积、直补资金及资金兑付要进行造册登记 、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4.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办法要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
二、任务目标
根据《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弥财发〔2016〕7号)文件精神,虹溪镇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共计341.8824万元,补贴粮食种植面积6.68万亩。
三、补贴测算及分配方式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云南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办法〉通知》(云财建〔2008〕53号)规定执行,其中,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及商品量按2012至2014年的平均数测算。
四、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执行。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 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6〕349号)将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种地农民。
五、实施进度及安排
2016年弥勒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月1日—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发送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让农民清楚国家对种粮农民因2016年柴油、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给予了补贴,对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优质粮食生产给予适当倾斜补助,要做到家喻户晓,让种粮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国家补贴政策,力争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调动和保护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制定方案及造册登记阶段(2月16日一2月26日)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补贴名额要按照“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来确定,要落实到村到户。实施方案要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要求落实到村委会、到村小组、到农户,按照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的要求,做好直补对象、面积的造册登记工作。
(三)审核及张榜公布阶段(2月27日—3月14日)
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享受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户主姓名、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等公布到涉及的村组,以接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内应做好反馈信息的处理及查缺补漏工作,以确保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公示无误后的农户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清册上报市农科局和市财政局,经市农科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方可进行兑现。
(四)补贴兑现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镇财政所将审核后的种粮农户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清册录入“一折通”系统,于3月21日前将农户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补贴兑付汇总表(一式两份)、一折通农户补贴数据和拨款单据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后送市农村信用联社,市农村信用联社于3月25日前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五)总结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市财政局于3月29日前将农村信用社返还的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数据返还乡镇,各部门要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凭证装订立卷归档保存。于3月31日前上报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总结,总结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兑付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下一步做好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上级参考。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虹溪镇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虹溪镇农技站,由贾云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农资综合补贴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农科局根据实施方案中的《虹溪镇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将上级补贴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到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镇财政所要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虚报种粮补贴面积,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代缴其他收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在镇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镇农技站负责制定具体的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种粮农户实施种粮面积及补贴的申报、核实、公示、汇总,负责种粮面积的核实及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等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兑付、监管工作;审计、监察室负责对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现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委会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发放兑现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何村委会、村小组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建立补贴监督、举报制度,具体由市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举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873-6122568、0873-6126933
转自:http://www.ygml.cn/Theme/ygml/pages/articleContent.aspx?DeptID=8&NewID=6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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