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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管理(以京津冀地区为例)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是实行土地分类管制的基础,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区域土地资源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下面以京津冀地区为例介绍区域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管理: 

一、耕地管理

1、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分区 

规划区基本农田分为五个重点保护区,即冀中南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京津都市带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冀西北盆地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冀东平原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滨海低平原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①冀中南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包括石家庄市和保定市域的平原部分,廊坊和沧州市域的一部分。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5%,其中优质农田比例在60%以上。 

②京津都市带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位于北京一廊坊一天津都市产业带上,规划本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2%,其中优质农田比例在55%以上。 

③冀西北盆地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位于冀西北间山盆地的张家口市域,并包含北京市域的一部分。规划本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0%,其中优质农田比例在50%以上。 

④冀东平原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位于燕山洪积冲积平原,包括唐山和秦皇岛市域的大部分,北京市和天津市域的一部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5%,其中优质农田比例在60%以上。 

⑤东部滨海低平原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位于沧州、天津、唐山和秦皇岛市域的滨海地区(其中国家提出的开发开放重点区域除外,如天津滨海新区)。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0%,其中优质农田比例在35%—40%。 

2、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①土地整理重点区域。确定河北低平原中低产田区、河北中部平原、太行山和燕山山前丘陵区以及太行山和燕山间山盆地区等地区为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河北低平原中低产田地区土地整理的方向是,加大物力财力投入,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治理土壤盐渍化,调整农业结构,提高作物生产力。河北中部平原区土地整理的方向是,通过建设用地的拆迁改造,适度集中;对工矿区闲置土地盘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村庄进行改造。太行山和燕山山前丘陵区土地整理的方向是,通过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工程治理等提高农地质量。太行山和燕山间山盆地区土地整理的方向是,发展有机农业,减少面源污染,适当集中农村居民点。 

②土地复垦重点区域。确定燕山山地和丘陵区为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如承德营子区矿山废弃地、唐山迁安市首钢铁矿区以及唐山开滦矿区。以景观生态学思想和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改变单纯的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的观点,采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生态农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重点矿山受破坏土地的复垦与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 

③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位于土地后备资源丰富的燕山、 太行山、坝上地区以及滨海地区。这些地区主要承担生态防护功能,且自然生态系统比较脆弱,土地开发活动应远离生态敏感区或生态保留地,如沼泽湿地、生态防护林(网)、天然草场等。 

3、耕地保护策略

①保持耕地供需平衡:社会对耕地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对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需求。目前,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十分严格的措施保护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即要确保省、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根据有关统计资料,京津冀地区1996~2004 年耕地面积减少了5 600平方米,所以必须要在该区的规划期限内,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因为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则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②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做到“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③提高耕地利用集约度:增大单位耕地面积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实行用养结合,合理利用耕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具体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兴建和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防治土地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和污染;禁止闲置、荒芜、破坏耕地等。 

④大力开展土地整理:针对该区农村各类零星闲散土地,形状不规则耕地, 废弃坑塘等数量较大,且自然村落零散、占地面积大的现状,确定河北低平原中低产田区、河北中部平原、太行山和燕山山前丘陵区以及太行山和燕山山间盆地区等地区为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

二、建设用地管理

1、重点地区和项目建设用地安排

①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用地调整重点是,开发与建设由外延扩展转向调整优化内部结构,严格控制中心城市中心地区的建设规模。 

②重点新城建设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的新城为通州、顺义、亦庄、滨海新区、武清、辛集、涿州、高碑店、三河、迁安、黄骅、曹妃甸等。用地调整方向为强化重点新城的区域性枢纽地位,鼓励积极利用存量土地资源,高标准地建设新城。 

③综合交通建设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的交通项目有新建京沪、京哈、京广高速铁路;新建京津塘城际铁路、京石城际铁路、京秦城际铁路和津秦城际铁路;新建京津高速公路南通道、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京石高速公路二线、沿海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固安至衡水段)等;新建首都第二机场、张家口、承德等机场,扩建石家庄正定机场等;续建曹妃甸港口等。 

2、建设用地管理策略

①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国家要建设,人民生活要提高,必然会增加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避免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需要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依据《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到2010年,规划京津冀都市圈建设用地规模为21 777平方千米,

③三片。构建北部和西北部以生态保护为目标的山区绿色屏障,加强首都历史文化名城的生态建设、完善绿化隔离带和农田保护、建设沿河沿路及农田林网为中心的中部、南部平原绿色都市圈,以及以湿地、水系治理等为重点恢复重建东部滨海绿色湿地空间。

3、生态用地管理策略

①适当减少向土地的无机能量输入:率先放弃单纯追求粮食单产和总产量的增长模式,实现向有机绿色农业的转变。在中南部平原和冀东平原,逐渐降低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增施有机肥料;在张家口和承德地区,调整农业结构,逐渐降低大田作物的种植面积,在水源地严格禁止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 

②增加土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程度,降低生境破碎度:在滨海地区和坝上高原以及太行山、燕山地区,适当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增加自然生态系统的面积。 在人类活动强度大的平原地区,以居民点整理、交通线的合理规划为主要途径,减少对土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切割,保持正常功能。 

③合理布局和安排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制定农业生产区划,规划作物熟制、 复种指数、作物结构、垦殖比例等,确保当地自然环境与农业生产之间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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