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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历史征地留用地补偿金敲定 最高800元/平米

惠州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确定明年底前解决,而惠城区的补偿金额也明确,最高800元/平方米,芦洲、横沥最低,为480元/平方米。昨日,东时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印发。

与4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的适用范围由适用于2012年12月31日前的合法征地、符合征地留用地政策的、尚未解决的征地留用地(回拨地,下同),改为适用于解决2015年5月7日前合法征地、符合征地留用地政策的、尚未解决的征地留用地(回拨地,下同)。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2015年出台的《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自5月8日起实施,经研究决定将《意见》适用范围扩大至2015年5月7日前的会更为合理。而2015年5月7日后的则适用于《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意见》提出3种解决留用地的措施,包括安排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物业置换。这3种办法可以选择单一种使用,也可多种方式结合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2005年6月30日前,惠州未发布全市统一的关于征地留用地政策规定,因此,相关征地协议中约定了安排征地留用地的给予解决留用地,未约定的不予办理。

征地留用地是被征地的村集体和村民长效性生活保障,预留的留用地在后续的开发过程中能够实现持续性的收益。《意见》鼓励以多种方式相结合解决历史留用地问题,上述负责人称,鼓励货币补偿,但避免全部都是货币,因为在便于区域后续统一规划和开发之余,也要关注到失地村集体和村民的长足发展,保留一定的土地比例,有利于村民的长效生活。

历史留用地比例(面积)如何定?

2005年6月30日前历史留用地

●村民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征地协议中约定留用地面积小于征地面积10%的按原比例安排,留用地面积大于征地面积10%的原则上按10%安排,超过10%的部分,由各县(区)可作为历史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选择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协议中约定留用地小于10%按原比例安排,大于征地面积10%的原则上按12%安排,超过12%的部分,由各县(区)可作为历史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选择货币折算的,协议中约定比例小于征地面积10%的,在原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大于征地面积10%的,增加5%后大于15%的原则上按15%给予折算货币补偿;超过15%的部分,由各县(区)可作为历史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2005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7日之间历史留用地

●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安排。

●选择集体建设用地的,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2%安排。

●选择折算货币补偿的,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5%折算货币给予补偿。

惠城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意见》称,惠城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具体为:

1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北街道、河南岸街道为800元/平方米。

2龙丰街道和江南街道以广梅汕铁路为界,铁路以南(东)为800元/平方米,铁路以北(西)为720元/平方米。

3三栋镇除田心村、沙澳村、竹仔园村为800元/平方米外,其他村为720元/平方米。

4小金口街道和汝湖镇以四环路(规划)为界,四环路(规划)以内为800元/平方米,四环路(规划)以外为720元/平方米。

5水口街道和马安镇以四环路(规划)为界,四环路(规划)以内为720元/平方米,四环路(规划)以外为640元/平方米。

6芦洲镇、横沥镇为480元/平方米。

其他县(区)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县(区)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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