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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烟台市牟平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村(城)改造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旧村(城)改造步伐,结合当前烟台市牟平区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现制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村(城)改造政策调整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政策为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政府出台框架性、纲领性文件,相关部门制定涉及旧村(城)改造的配套政策,镇(街)、里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里村改造的工作计划。旧村(城)改造以实施成片整村整体改造为原则,除一些重大项目外,不允许零星开发;采取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补偿方式,积极加快旧村(城)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广大群众居住环境,努力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补偿原则和标准

1.对村民宅基地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有效宅基地面积给予产权调换,按照1:1的比例进行置换;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商品房调换面积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对楼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居住实用面积不变的原则,2-3层、多层置换小高层按照1:1.07的比例进行置换;2-3层、多层置换高层按照1:1.14的比例进行置换。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商品房调换面积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3.对村集体厂房(包括其他产权人厂房),依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价值进行补偿;对村集体办公用房,按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4.村民住宅作为商业用房实施经营的,不按商业用房进行补偿,按住宅补偿。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按照实际用作经营的建筑面积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费。

5.宅基地最低补偿面积为133平方米,小于133平方米的无偿补足。选择的置换面积大于宅基地面积的,超出面积以成本价购买,超出面积最多不能超过20平方米;超出2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购买。选择的置换面积小于宅基地面积的,差额部分按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成本价格、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确定。

6.宅基地手续不完备、但国土部门2007年全国土地大调查的数字航空影像资料有标注的,最高补偿面积为200平方米。超出面积以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或以成本价购买。

7.政府利用土地出让金收益来平衡安置房建设成本。具体操作按照拆旧建新比例(拆迁宅基地面积:商住建设面积)进行平衡,拆旧建新比例计算公式为1:{1+【2400(元/㎡)/楼面地价(元/㎡)】}(注:2400元/㎡标准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拆旧建新比例范围内占地,土地出让金扣除出让成本(不含计提费用)后全部返还。

8.关于安置房建设地下车库费用问题,由村集体自行解决。用于村民自行使用的车库,应当以成本价销售。

9.适龄青年、无房户等政策,不再纳入旧村(城)改造政策范围;对符合政府保障用房条件的,纳入政府保障用房政策统筹考虑;其他情况由村集体自行解决。

10.拆旧建新比例范围内大环境基础设施配套费(120元/㎡)实行先征后返,全部返还给村集体,专项用于村民养老保障、速迁奖励、装饰装修补助等支出,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减免、不缓缴。

11.以前涉及旧村(城)改造的各类优惠政策,除上述规定外,其余一律取消。

三、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定以下事宜:

1.已列入计划、未启动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村,按本意见执行。

2.经济测算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准,开发商已与改造村签订旧村(城)改造开发合同的,执行以前政策;未确定开发商的,经济测算报告作废,按本意见执行。

3.已启动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经济测算未批准的,按以前政策执行。

4.其他情况一律按本意见执行。

四、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负责面上旧村(城)改造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旧村(城)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及政策解释工作。

2.区规划分局负责旧村(城)改造规划方案的编制指导及审批工作。

3.区国土分局负责旧村(城)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土地出让金清算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旧村(城)改造土地出让金清算、拨付工作。

5.区信访局、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旧村(城)改造工作中的维稳工作。

6.镇街负责旧村(城)改造的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以及合作协议签订的把关等工作。

7.里村负责旧村(城)改造中各类具体事务。

8.镇街、里村负责旧村(城)改造的招商工作。

五、其他规定

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9日,《烟台市牟平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烟牟政发〔2009〕10号)、《关于加快推进城区旧村(城)改造工作的意见》(烟牟政发〔2009〕55号)及相关《会议纪要》所涉及的旧村(城)改造的规定同时废止。

2.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利用旧村原址实施旧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改造的项目,区政府将增减挂钩产生的土地指标形成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全部返还给改造村,用于补贴安置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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