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土地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对此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定。
1.政府部门的准备工作
①编制本行政区域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资源察赋条件、产业发展基础、人力资源优势,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等,会同投资、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工业用地年度出让计划,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类和产业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将出让计划对社会公开,以引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和用地预期。
②编制具体工业用地地块的出让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具体工业用地地块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内容应包括产业准入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含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条件。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要求。
③审批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工业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出让土地综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本级政府审批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底价,须由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规程进行评估,由土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评估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⑤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并通知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单位或者个人对列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提出用地预申请;预申请应包括对所需地块的要求以及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参加竞投或者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价格。
2.投标单位所需文件
①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文件(有权机关批准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③发改部门对拟建工业项目建议及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要求的确定意见;
④规划部门对该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指标要求;
⑤拟出让地块的勘测定界图(国土部门提供);
⑥宗地土地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
⑦环保部门根据发改项目建议对该项目的环保要求;
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对出让方案的审批意见;
⑨其他有关材料。
3.“招拍挂”出让方式
①招标。在土地招标中,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然后,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领取有关招标文件并交付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启封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终止招标活动,否则当场开标,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对综合评价最优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可确定为中标人。
②拍卖。首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对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作用年期、规划要点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介绍。在拍卖过程中,应由主持人宣布起价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的幅度,竞买者按规定方法应价或加价。主持人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加价,主持人落槌宣布最后应价者为竞得人。
③挂牌。首先,由出让人即政府部门公布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等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以填交写报价单报价;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整个挂牌的竞买过程实质上可视作一次特殊的拍卖会,只是没有竞买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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