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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出炉

6月28日,记者从多个部门获悉,咸宁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了20项政策措施,打算用3年左右的时间消化市场上过多的房屋。计划到2019年底,将全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6-8个月以内。

据了解,市政府将把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督察内容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市政府将约谈问责。

此次配套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的政策,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权威解读

记者在《方案》中看到,咸宁市再次给予多项政策“红利”,激励棚改户用补偿款买房,鼓励农民到城里安家,引导房企转型升级。从根本上化解咸宁市房地产库存问题,具有可操作性。

棚改户激励政策多

用补偿款买房的,或免契税

对选择货币补偿、一定期限内购置新房的棚改户,咸宁市给出多种激励政策:按有关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新房总价不超过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超过补偿款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给予房屋征收补贴,最高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新购房补贴,是房屋评估价的10%;新买的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这几种政策,符合条件的棚改户可以同时享受。

咸宁市今年计划建设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超市,为棚改户搭建优惠房源选购平台。也就是说,以后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户,在房源超市内买房,不仅能享受到此次《方案》中提到的优惠政策,还能获得到房价优惠。

棚改货币化安置是盘活楼市库存的重要抓手。《方案》中提出,2016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其中,商品住房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

另外,咸宁市全面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今后,除在建项目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一律不再新建公租房。咸宁市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

农民工购房福利多

进城购房,将有公积金贷款

咸宁市鼓励农民工到城市安家落户,并给予了多项配套优惠新政策。

《方案》中提出,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还将享有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近一两年来,我市公积金受益人群越来越大,创业大学生、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纷纷享受到公积金政策。此次,咸宁市将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将在城镇就业和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其中。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细则。

《方案》中还提到,咸宁市将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创新农村林权等产权的“交易-鉴证-抵押”新模式,为广大农民在城镇购房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此外,本市农村户籍人士在城镇购房的,且在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超市购房的,同时享受棚改被征收人待遇。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超市,目前正在筹备建设中。

加上原来政策,在咸宁市城镇购买普通住房的农民可享有以下优待:6000元或8000元的购房补贴,“零收费”迁移落户,银行提供的利率优惠的“农民安家贷”,公积金提供的优惠贷款,特有的购房融资渠道,低于市场价的房源等。

住房供给端调整多

库存大的县,暂停用地供应

对房地产库存消化期过长的县城,咸宁市严格管控其用地计划。《方案》中明确指出,对消化期超过24个月的通山县,下一年度住房用地供应削减50%;对消化期超过36个月的通城县,暂停住房用地供应,直至其恢复到合理库存消化区间后,再行供地。据了解,咸宁市部分县城的房地产库存压力较大,住房用地规模还需要进一步控制。

除了控制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咸宁市还将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方案》中提出,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房企可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已经出让但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还可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相结合,将符合条件且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为项目建设用地。

此外,对于乡镇粗糙、小弱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咸宁市将控制审批。《方案》中提出,乡镇要引进全国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精优产品。从本《方案》颁布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国土、住建、规划、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格控制乡镇商品房开发项目。

《方案》中还提到,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企业或个人,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地产租赁经营。支持城市居民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租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房企的引导举措多

超困难企业,可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下调按揭保证金比例、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对于目前资金短缺、销售压力大的房企,咸宁市给出多项优惠政策,引导他们健康发展。

《方案》中提出,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企,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应缴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缴纳。金融机构可适当下调信用良好的房企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各级房产部门可参考企业银行征信评级情况,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最低不低于10%。

除了降低房企运行成本,咸宁市还拿出有优惠政策鼓励房企转型升级。鼓励他们利用库存房源发展旅游、养生、医疗等跨界地产。鼓励房企兼并重组,对通过兼并重组转让实物资产及债权债务,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免征部分税收。

另外,《方案》还提到,咸宁市将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和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适时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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