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主页 > 生财有道

土地确权在农村地区到底存在哪些矛盾?老百姓有哪些困惑?

土地确权,相信很多听众朋友并不陌生。2015年1月27号,中央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

近日,记者来到河北省石家庄、邢台、衡水市等地发现,目前农村承包地土地确权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那么,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到底存在哪些矛盾?基层干部、老百姓有哪些困惑呢?

在河北省冀州市小寨乡谢家庄村,记者见到村民雷东生时,他正在地里干着农活。这几年,他通过协商,从其他村民手中小范围流转了十几亩土地。当说到土地确权,雷东生的回答,却让记者十分意外。

(雷东生)我认为确权是为老百姓做的好事,因为确权就是确在了我的名下,那就相当于是自己的。

“确权后就是我的了”,这不禁让我们感到困惑: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是我们国家一直奉行的土地政策,农民为何会有这样的想法?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冀州市农牧局土地确权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勇告诉记者,尽管一直在向老百姓强调“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目前开展的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但“确权后土地就是我的了”这样的想法,仍然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在农户间蔓延开来。

说起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困难,杨勇打开了话匣子。杨勇说,自从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来,各式各样的矛盾都有了,自己从来没有闲下来过。

(杨勇)我这一天平均接待不低于三起纠纷处理。集中在清明节、过春节,都回老家,只能是讲讲政策,真正的还是基层的大队、小队干部来解决这个问题。这老百姓,谁去了都说自己有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受访的大部分农户都认为确权对自己有好处,但土地确权具体是为了什么,几乎没有人能够回答。衡水市枣强县南臣赞村村民刘桂振说:

(刘桂振)其实也有好处,但是这详细的事咱还真闹不清。

而在另一方面,实际执行土地确权工作的基层干部也对土地确权的真正意义表示迷茫。晋州市农牧局副局长孟兵其说:

(孟兵其)投入这么大的人力物力,确权的结果到底是什么?试点怎么发展?现在还不清楚。

老百姓、基层干部的认知问题为入地确权带来了困难,历史遗留问题更是成为了这个过程中的一只拦路虎。

记者调研发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矛盾随着土地确权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更加凸显。枣强县农经站站长许金楼向记者讲述了一种普遍存在的矛盾。

(许金楼)前几年的时候,农民对提留地有的放弃了,有的不管了,出去打工了,然后村里把这一部分地随便给了一些人去种。现在地主又想把地要回来。大部分农民认为:我种了这么多年了,我不想退出来。

这就造成了原地主和现在耕种者之间的巨大矛盾。许金楼也无奈地说,这样的矛盾不好解决。

(许金楼)有一部分经过讲道理讲政策,可以解决。按法律,当年发包给谁就确给谁。还有的纠纷,怎么做工作都做不通,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他就是认死理,俺就是不给你。

让许金楼这样的基层干部头疼的,还有“人增地不增,人减地不减”导致部分农户对确权不配合的现象。

(许金楼)一些农户不想确权,是因为家庭人口有变化,想调地。尤其是人口相对二轮承包时有增加的,期望到2028年能够通过调整增加土地。因此这一部分农户认为,确权后土地的关系长期不变,这对自身不利。

记者调研发现,尽管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但枣强县马屯镇党委副书记李慎江却只有苦笑。

(李慎江)我始终在基层,我很清楚,这些争议真的不好解决,从大层面有法可依,但很多事给老百姓讲道理讲不通。

不仅是农户之间的矛盾,农户与村集体的矛盾也层出不穷。土地确权工作以来,冀州市周村镇、南午村镇、漳淮乡等三地的情况成了确权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勇的一块心病。

(杨勇)这三个乡比较麻烦,比较靠南,因此都用机井水浇地,成本高。二轮承包的时候,有好多人为了不分地,把户口放在自己手里,成了黑户,也没有落在任何一处。现在确权,一下子冒出很多人要地,这种情况很多。以上三个乡至少十户,甚至有一个乡三分之一都是这个情况。一捣乱……

上面提到的三个乡镇中,南午村镇的情况又极其特殊。南午村镇的几个村庄多年来始终执行着“五年一小调,十年一大调”的村规民约,但杨勇说,土地确权后,一旦发了证,小调就调不成了。这导致本来因为几年一小调形成的平衡,因为确权反而人地矛盾突出了。

(杨勇)这三个村,有两个还在做工作没有进行确权工作,另一个就确了权了。这三个村的村支书发愁的不行。

面对各式各样的纠纷,基层干部都表示“只能搁置争议”,并称“这也是国家政策允许”。同时,各级政府也并没有对应该如何处理这类搁置的争议出台详细可行的办法。河北省农业厅农经管理总站高级研究员蔡建基梳理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思考”等25条,作为河北省各地土地确权工作中对纠纷处理的指导原则。记者翻阅发现,尽管所列每一种情况均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处理依据,但对各式各样的矛盾仍然无法面面俱到。

201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担保,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是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记者发现,金融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积极性却不高。冀州市农牧局土地确权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勇:

(杨勇)地的所有权在村委会,农民所有的是承包经营权。农民拿着地去贷款,村委会要是不认可就贷不成,银行明白,地贷款的风险比别的高。一旦还不起款,地也收不成。现在国家的规定上写的是可以贷款,但是具体怎么贷款,让银行自己确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来源互联网,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320919107#qq.com。#改@

土地确权在农村地区到底存在哪些矛盾?老百姓有哪些困惑?:http://www.3jise.com/article/53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