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国家开展了很多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等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来深化农村改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5个省开展试点,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三项补贴”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自治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的80%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20%通过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贴。2016年国家已拨付新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近23.6亿元。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2016年中央安排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8亿元。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中央继续在包括新疆在内的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4、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包括新疆)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公斤2.36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生产者提供补贴。2016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棉花目标价格定为每吨18600元。
6、粮棉油糖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其中,安排新疆4000万元在6个粮食县、4个棉花县开展高产高效创建。在创建内容上,一是围绕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等方面,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二是针对分区域分作物的资源瓶颈、技术瓶颈、效益瓶颈,组织开展试验试点和联合攻关。三是依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7、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为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县(场、单位),做好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工作。并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2016年,农业部安排新疆13个县实施测土配方项目。
8、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今后,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
9、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农业部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依托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带动农户采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率。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社会化农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服务,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
10、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是南方土壤酸化(包括潜育化)和北方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重点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白色(残膜)污染防控。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
11、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细化用地原则、标准和规模等规定。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使用后复垦。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用设施,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12、优质高效农业项目扶持政策
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优质高效农业项目,加快转变全区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种植业结构,增强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能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项目重点方向:一是粮棉产业高效发展。支持优质(绿色、有机)小麦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棉花优良品种、高效栽培技术示范,推进机械化采棉,支持建立玉米粮改饲示范基地。二是设施农业提质增效。支持高标准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南疆依托设施农业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支持老旧温室维修改造。三是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从引进优良品种、先进生产技术、加工仓储到品牌创建、包装上市等一体化项目,支持建设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特色油料、精品甜瓜、加工类蔬菜、芳香植物、中医药民族药材及其它区域特色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四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以合作社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创新,发展直供直销、电子商务、尝试直销配送、会员制消费、认购式销售。五是新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开展农业集成绿色技术团队建设、集成技术应用试验示范、高产栽培模式技术试验示范等。
13、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业政策支持。一是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探索实践科研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政策机制,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人员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二是推进现代种业工程建设。建设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品种审定试验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以及品种登记及认证测试能力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三是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14、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治化。
15、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亿元用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向优势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在包括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在内的部分省(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2016年,自治区党委继续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投入4.9亿元在全疆范围新建热烘干房3500座,冷藏库2000座。
16、南疆四地州庭院经济补助政策
为改变南疆四地州农民增收难度大、途径少的现状,自治区2015年开展了南疆庭院经济发展试点,2016年继续安排9440万元实施南疆四地州庭院经济项目,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精准扶贫为目标,带动贫困户大力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庭院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主要支持贫困农牧民利用“方寸地”发展庭院种植业,建设小型温室、大棚、小拱棚。采用加温、有机无土栽培、水培、节水喷灌等技术,种植一些投入产出比、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兼顾支持贫困农牧民在庭院内建设50-60平米左右的禽舍棚圈,开展经营活动,饲养农畜、家禽及珍稀动物等;支持贫困农牧民以庭院经济为平台,从事手工艺加工生产。
17、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部将积极推动落实《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主要包括改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专业村和休闲农业园;鼓励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品牌培育,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活动等。
18、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实施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2至2015年,农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甘肃、新疆(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省(区)的229个县(区、团场)累计投资9.01亿元,实施以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4亿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秸秆养畜项目,带动全国秸秆饲料化利用2.2亿吨。2016年,上述项目在调整完善后继续实施。
19、农村沼气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农业部拟会同国家发改委继续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探索创新扶持政策和体制机制,使农村沼气工程向规模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利用、智能管理、效益拉动方向转型升级。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对试点项目所产生物天然气全额收购或开展配额保障收购试点。支持能够有效推进农牧结合和种养循环、实现“三沼”充分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大型沼气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沼气工程全程智能控制、沼肥智慧化加工应用、带动附加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2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3.9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8个整省、30个市和500个示范县(含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重点示范培育,探索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对象,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创业兴业能力。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增培育对象1万名。
2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6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其中,安排新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专项6100万元。项目建设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核心,以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服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形成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服务新格局。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等。
22、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6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全年计划举办170余期示范培训班,面向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遴选1.7万多名村“两委”成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免费到培训基地考察参观、学习交流。组织实施“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
23、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24、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2016年,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
25、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国家有关部委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深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支持示范村镇培育优势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26、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农业部与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2016年自治区确定了32个县(市)为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将从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政策环境、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注重品牌培育扩大网上销售规模、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大人才培育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孵化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县、乡、村的扶持力度。
27、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要坚持规模适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防止土地过度集中;要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28、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政策
按照县域试点、省级统筹、行业指导、稳步推进的思路,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针对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亟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粮食烘干、集中育秧、统一供种、动物防疫、畜禽粪便及废弃物处理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试点试验。
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6年,中央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选择河北、黑龙江、内蒙古等10省(区)进行整省试点。自治区确定在继续完成2015年14个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基础上,选择哈密市伊州区、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裕民县、乌苏市、布尔津县、温泉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博湖县、温宿县、新和县、阿克陶县、叶城县、泽普县、洛浦县等18个县(市、区)为2016年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将累计完成确权颁证面积1400万亩。
30、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实行物权保护;对经营性资产,要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重点是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好地保障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功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
3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的政策,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3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3大类,共15个品种,各级财政对保费累计补贴达到75%以上,其中中央财政一般补贴35%-50%,地方财政还对部分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构建了“中央支持保基本,地方支持保特色”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体系。2016年初,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规定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政策实施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将由目前的40%、35%,逐步提高至47.5%、42.5%。
33、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央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地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在业务范围上,可以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
34、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5、农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垦危房改造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拟在15个垦区改造危房17.6万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分别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户补助1200元。
36、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示范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其中,我区沙湾县和沙雅县两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享受到此项政策。二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探索金融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的有效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的贷款支持力度。四是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各类资源、各方要素向示范区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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