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和上饶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二十条意见:
实施意见如下:
一、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进城购房的农民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也可申请常住户口,父母、配偶、子女均可随迁。按照就近原则解决商品房购买人的落户及就学问题。
二、实行财政购房补贴。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县新购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购房者,由县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将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150元/㎡的购房补贴,没有参与本次购房将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楼盘,不给予奖补。凭备案合同购房、银行汇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等材料办理领取。
三、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不再新建公租房,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各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高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争达到100%。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要加大推进货币化安置。选择纯货币安置的征收户,搬迁后一年内(以征迁协议签订时间计算)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政府给予400元/㎡奖励,奖励面积以人均60㎡为上限,且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本条奖励政策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落实新的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下调企业所得税预缴率;凡办理商品房交易登记,一律按实际缴纳契税的金额奖励50%给购房者,凭契税完税凭证、备案购房合同办理;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周围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对其税收和基金(费)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
五、放宽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六、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房贷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允许子女为父母在本县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为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再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社保满6个月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在购房时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
七、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住房按揭贷款不受资金规模限制,允许其自行调整贷款品种结构,并优先保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八、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有效满足房地产开发和在建工程合理金融需求;对已发放了开发贷款且经营情况较好的的房企,要继续加大贷款支持,不抽贷、不断贷。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贷款支持。
九、规范房地产收费行为。依法依规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限收取,严禁搭车收费。
十、延缓缴费期限。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行政性收费可延缓到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时缴清。
十一、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从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始至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期间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为总预售款的5%。
十二、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下调,降低交易成本;发展二手房贷款业务,允许二手房执行与一手房同等按揭贷款政策。
十三、引导房地产企业灵活促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不等不靠,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灵活、务实的促销手段,促进销售。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十四、严控土地供应,推进转型升级。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过量投放;对正在建设的商住用地,在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程序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尚未开工建设的,允许企业转型用于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体育产业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评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其土地差价按竞得土地成交价款与新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核定的土地价款进行同口径核算。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房地产企业可为完善住宅区功能,经批准后可增加配建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
十五、加快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督,有效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项目风险。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成立县房地产去库存协调服务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我县房地产去库存遇到的相关问题。
十六、强化商品房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要设法解决物业费的收缴难等问题。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所在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管理范围,逐步将居委会工作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十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国土、规划、房管、人防、消防、防震等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十八、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市场监测。加大房地产市场库存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形成有利于化解库存的正能量。
十九、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房地产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优惠奖励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责。
二十、法人和其他组织购房参照执行。本意见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房地产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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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弋阳《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http://www.3jise.com/article/53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