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在现阶段具体实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过程中还应当解决的问题有:
(1)要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中央与地方的土地管理和调控职责划分得更科学化、指标化、定量化和法制化,同时以区域土地资源协调管理机构为纽带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监管,使得土地问责制在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时能够责任到人,实现具有强约束机制的行政危机管理。
(2)要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分配的比例关系,削弱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博弈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弱化其因土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外部利润而形成的强烈的利益驱动。
(3)要切实理顺人、财、物与事权的管理。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土地管理方式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后,财、物、事权仍留在所在地政府,这无疑增加了改革的成本,只有确保人权、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管理和财务管理,才能推动基层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顺利到位。如果有一个环节不到位,那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不能独立地行使管理职能,管理自主权也就丧失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也难以落实了。
(4)要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关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横向交流、培养任用问题,争取在建设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过程中,能将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纳入人才选拔使用范围。
(5)要有效完善区域土地执法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6)要尽快理顺乡镇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关系,明确其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所具有的事前监督优势,造就一支“政府信得过、群众靠得住”的国土基层管理和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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