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获得的资源税费等,这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而言的;另一部分包括矿业权二级市场主体所获得的收益,如矿业权人进行矿业权的转让、抵押、出租时获得的收益。
一级市场矿业权收益
在中国,一级市场上矿业权收益大体上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竞价收益五种类型。
1.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级市场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地矿勘查单位),其所获得的矿业权收益主要表现为相关法规条例规定的各种矿产资源税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指出:凡在本国领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从价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矿产资源补偿费一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式中:补偿费率因矿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0.15%到4%不等,平均费率为1. 18%;开采回采率系数为核定开采回采率与实际开采回采率之比,体现政策调节因素。
2.资源税
1994年国家对全国财税体制进行了改革,不再按超额利润征税,而是按从量原则和普遍原则征收。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式中:单位税额的幅度因矿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矿业权使用费
主要包括探矿权使用费与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其标准为: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年每平方公里增加100元,但最高不超过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元。
4.矿业权价款
主要包括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12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同时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5.竟价收益
200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允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并以竞价最高者为矿业权竞得人。在竞得人最终所支付的价款中,除了包括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等基本税费,还可能包括对国家地矿勘查部门先期投入资金的补偿或者其他超额利得等,这部分收入也是矿业权收益的一部分,暂称为竞价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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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市场的矿业权收益有哪些?:http://www.3jise.com/article/54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