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在推进规模化经营和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规模化建设中,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典型引路,用流转土地后的六个有利于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项目建设主体更加明确,改变了长期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为无法律责任规定的村民委员会。
二是项目建设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流转前是按照一家一户经营规划土地治理项目,虽然也是连片但是以户分土地或整治土地,造成工程浪费严重、工程施工规模化程度低,建设内容不适应发展规模化生产的需求。
三是项目区井渠林网道路的管护更加有效。土地治理中,林网道路建设占地始终是项目建设的一个规划难题和施工难题,也是造成农发项目与村民矛盾的焦点;而土地流转后道路和防护林等有了“主人”责任主体管护,林木成活率都大大提高,不再用农发投资。
四是项目区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一家一户式经营一般平原区土地治理项目为200亩设计一眼机井,而流转后机井得到区域统筹,效率增加省时、省水、省力。
五是项目区更有利于实现机械化、耕、种、收等,生产环节的大型农机化作业,不仅可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而且更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多方增加收入。
六是项目区更有利于科技推广和产业化经营,由于分户经营的局限,良种、良法、良技等先进技术,没有最大限度地和农业生产对接,流转后,特别是经营者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使得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加快实现科学技术化和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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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http://www.3jise.com/article/54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