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西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从今年起广西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
今年,全区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7元,各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43元。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此外,2017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暂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50元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应按照《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2016年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上年度裁员名单和裁员情况说明(一式三份);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二楼失业保险业务大厅,联系电话:0771-5871959、5886931。
(二)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核,分批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参保单位中有分支机构的,由总公司负责通知其下属分支机构做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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