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地政策的目标是使棕地在城镇或区域中恢复元气。因此,制定棕地政策是政治、科学、技术各方面的结合,必须同时处理好环境问题和空间规划问题。综观西方国家棕地开发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政府及相关组织推动棕地重建
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棕地重建工作都是由中央政府推动,由地方当局来具体实施的。
如美国,它的棕地管理与治理主要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负责组织和实施。美国环保局是棕地治理的主导机构,负责对棕地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可持续的再开发利用。州政府发起志愿者清洁计划(VCP),制定清洁标准,对整个棕地的清洁进行监督。这种地方政府和社区推动、联邦政府关注、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并投资的棕地治理制度,成效斐然。
再如力Ⅱ拿大,其环境委员(CCME)1993年批准“污染土地责任报告——加拿大统一行动建议原则”,为加拿大各级政府被污染土地管理提供了一个指导。眭框架。同时,加拿大各个省区分别制定了棕地治理政策和指导方针。德国根据土地利用法规,由地方当局控制和管理棕地重建,如由11个城市政府和42 个教区组成的鲁尔地区联盟是区域棕地重建行动的重要参与方。
除了国家自身制定的棕地重建方案外,一些世界性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也积极推动棕地开发。经合组织(OECD)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就考虑了棕地空间背景,注意这些土地在实现可持续城市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1998 年的经合组织报告中,该组织强调了棕地问题,即存在城市棕地数量、棕地重建的经济社会及环境结果的信息不充分;绿地发展和棕地重建的经济社会环境矛盾;政策和立法的停滞,阻碍了棕地重建等问题。作为全球三大区域合作组织之一的欧盟则利用欧洲区域发展基金(REDF)和聚合基金(CF)来实现欧洲共同体内最大的区域平衡。基金利用计划由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合作委员会提出, 如用于钢铁用地的RESIDER计划,用于煤矿用地的RECHAR计划,轮船制造用地的RENAVAL计划以及纺织用地的RETEX计划。这些专门计划为棕地修复提供了相当多的资金支持。
2.良好的土地利用规划
发达国家一些城市的总体规划、二级规划、区域规划和功能分区中,往往对已经确认受到污染以及那些不存在污染的工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了特别规定。
如英国对棕地重建的控制和规范,主要是通过全面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政策体系,而非强制性法律。对于任何开发活动的法律控制主要体现在1990年制定的《城乡规划法》中建立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上。对于棕地开发,规划许可包含对地块的调查和评估,必要时甚至还包含对污染治理的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棕地重建项目,还要求评估其环境影响,作为规划审批的一部分。
芬兰的棕地重建政策也被整合到总体规划政策中。新的规划体系要求土地符合(对人类健康无威胁)土地规划的用途,计划修复疑似污染土地时也必须满足规划的土地用途,同时要求评价土地现状用途和运行需求。比利时弗兰德斯地区则制定了一个覆盖面积极广的空间规划,该规划确定了工业用途的受限区,从而激励了棕地修复。
3.鼓励相关利益方积极参与
由于棕地重建存在着环境、经济和社会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要实现棕地重建的总目标,是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或者政府行为的,政府和各利益人(投资者、土地所有者、开发商、咨询者、社会组织、技术提供者和财政部门等) 必须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并最终达成一致。
如美国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参与棕地的清洁、利用和再开发,卓有成效。在美国,很多棕地重建项目是由政府与私人投资联合开发的,形成“双赢”的局面(见表10-3)。对于政府来说,资金投入使棕地面貌改变,美化了环境、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和税收,增加了普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率。对于开发商来讲,政府提供的补偿大大地减少了投资成本,从而大大降低了开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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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棕地政策中的行政管理政策有哪些?:http://www.3jise.com/article/54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