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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已于6月底前发放!

今年我市改革农业“三项补贴”,将“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近日,江苏省海门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海门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这一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门的采访。

农业“三项补贴”并一项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三条基本原则,即整合优化,注重绩效;省级统筹,市级主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我市补贴计发依据为确权耕地面积(对目前仍未完成土地确权的农户,可暂按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发补贴)。补贴标准为110元/亩,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补贴范围为:确权到户的耕地(或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集体耕地,农户承包耕种集体耕地时,集体必须与农户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集体未与农户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集体耕地不得申报补贴;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集体耕地已承包到农工(户)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户)与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集体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已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制订了严格的发放补贴操作流程,区镇按照这个流程组织实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每户农户签字确认。区镇人民政府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公示结束后,区镇人民政府及时核实汇总公示情况,填制各区镇分村汇总表,报市财政、农业部门。市财政、农业部门汇总审核并填制全市汇总表,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记者了解到,各区镇已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政策宣传进村入户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市政府负总责。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市政府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区镇的工作职责,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市财政、农业局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区镇、村两级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各区镇都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各区镇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组织实施,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

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同时,强化了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海门市财政局举报电话为82100357,海门市农业局举报电话为82213349,接受群众监督。市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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