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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公示 京(兴)地征〔2016〕7-3号

为实施奔驰前驱车项目二期用地B地块开发项目,拟征收瀛海镇东合盛村农村集体土地3.5616公顷(约合53.42亩),经瀛海镇东合盛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协商,在2010年7月6日签定的三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基础上,于2015年10月29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亦庄国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奔驰前驱车项目二期用地B地块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瀛海镇东合盛村,集体土地3.5616公顷(约合53.42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0年3月15日,东合盛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31人,实到代表31人,其中同意代表31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0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亩(瀛海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共计人民币480.816万元。该项目不涉及转非人员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6年7月13日止),瀛海镇东合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邮编:102600;联系电话:69261279)提出。在此期间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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